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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索引号:/2025-00047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等政策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辖区内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58103.90公顷,涉及南开乡、青松乡、元门乡、金波乡、细水乡、牙叉镇、邦溪镇、打安镇、阜龙乡、七坊镇、荣邦乡11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造林的,应当优先建设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建设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禁止采取全坡面全垦方式整地。

五、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表

      2.白沙黎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表.docx
附件2:白沙黎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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