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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索引号:-8262136/2020-00007 分  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2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7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白沙黎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71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61个,增长26.4%;产业活动单位1178个,增加225个,增长23.6%;个体经营户5243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771

100.0

  企业法人

412

53.4

  机关、事业法人

175

22.7

  社会团体

15

2.0

其他法人

169

21.9

二、产业活动单位

1178

100.0

第二产业

117

9.9

第三产业

1061

90.1

三、个体经营户

5243

100.0

第二产业

248

4.7

第三产业

4995

95.3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10个,占27.2%;批发和零售业116个,占15.1%;教育84个,占10.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317个,占63.3%;住宿和餐饮业697个,占13.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81个,占7.3%(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771

100.0

5243

100.0

采矿业

3

0.4

2

0.0

制造业

44

5.7

245

4.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

2.1

1

0.0

建筑业

36

4.7

110

2.1

批发和零售业

116

15.1

3317

63.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

1.4

322

6.1

住宿和餐饮业

16

2.1

697

13.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

1.4

14

0.3

金融业

6

0.8

-

-

房地产业

60

7.8

4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

6.4

52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

2.5

1

0.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

1.6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

1.4

381

7.3

教育

84

10.9

2

0.0

卫生和社会工作

26

3.4

33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

4.4

42

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10

27.2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12个,比2013年末增加192个,增长87.3%。其中,内资企业占99.8%,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4.4%,私营企业占31.3%(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412

100.0

内资企业

411

99.8

 国有企业

18

4.4

 集体企业

8

1.9

 股份合作企业

1

0.2

 联营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242

58.7

 股份有限公司

13

3.2

 私营企业

129

31.3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1

0.2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552人,比2013年末减少2043人,下降12.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649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872人,减少870人,下降31.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2680人,减少1173人,下降8.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042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386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5407人,占37.2%;教育业2773人,占19.1%;制造业1204人,占8.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014人,占57.7%;住宿和餐饮业1947人,占18.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81人,占6.5%(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4552

5649

10422

5386

采矿业

51

4

6

0

制造业

1204

330

585

22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65

121

1

0

建筑业

152

30

428

58

批发和零售业

684

263

6014

334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8

18

393

54

住宿和餐饮业

124

78

1947

118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8

42

19

12

金融业

232

132

-

-

房地产业

1035

447

9

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6

96

105

4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2

24

1

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40

254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

9

681

311

教育

2773

1643

9

7

卫生和社会工作

946

589

81

5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7

70

86

6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407

1479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0.3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13.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86.4%。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8.4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19.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80.4%。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7.7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2.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7.5%(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0.36

68.44

17.70

采矿业

0.13

0.02

0.15

制造业

9.99

11.00

3.1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42

2.34

0.45

建筑业

0.15

0.08

0.24

批发和零售业

4.18

2.49

5.0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4

0.48

0.36

住宿和餐饮业

2.76

2.39

0.1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15

0.08

0.37

金融业

0.05

-

1.67

房地产业

39.61

36.45

4.9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45

9.69

0.4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42

0.10

0.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9

0.60

0.1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02

0.01

0.03

教育

3.41

0.23

0.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5

0.62

0.3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26

0.02

0.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7.63

1.04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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