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2023年“双随机”执法检查方案
索引号:8262136/2023-00045 分 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8日 文 号:白统字〔2023〕15号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主题词:根据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增强统计执法检查震慑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数据真实性,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统计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2023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开拓局长任组长,王学荣、陈武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组室和普查中心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在局机关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学荣副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开展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三、检查人员及时间计划
(一)执法人员。目前白沙县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共有2名,满足“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按照Excel随机函数抽取方法,在本县联网直报企业中,进行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企业“双随机”抽取工作,并抽取2家企业为重点检查单位。根据时间安排,组织持证人员与各专业负责人按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及联合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联合抽查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开展。
(二)时间安排。2023年4月下旬至12月底(详见附件1)。
四、检查主体及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为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局。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执法检查的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企业)、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营业收入(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贸易企业)、营业额(贸易企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劳动工资)等重要指标数据是否有填报依据,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是否按规定审核签署、归档保存统计资料;
(三)是否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是否配合统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五)是否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六)是否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七)其他统计违规、违法、违纪行为。
六、执法检查的工作步骤
(一)做好检查准备。
执法检查人员应事先制定检查计划(抽取检查名单、时间安排),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并梳理不同检查对象情况,明确重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实施检查前应提前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及准备有关凭证、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备查资料,并要求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检查组还应做好相关执法文书的准备工作,包括需要携带的《统计执法检查证》、《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检查对象有关情况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和《统计检查查询书》等执法文书。
(二)实施检查工作。
各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签收检查通知书的送达回证,说明来意及相关要求。实施检查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上机检查等方式,依法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需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违法事实或涉嫌重大违法线索,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立案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和确认的问题,要及时下达《统计检查查询书》,限时书面答复。
(四)检查资料的归档。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执法检查人员要及时将现场记录中产生的所有数据、文字资料、影音资料等证据以及法律文书等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准备工作,落实检查责任,统筹工作保障,及时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按时、保质完成。
(二)严格执法程序。
各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开展检查工作。要严肃执法纪律,坚持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执法检查对象和检查组人员匹配名单
附件2: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1
白沙黎族自治县执法检查对象和检查组人员匹配名单 | ||||
序号 | 抽中单位名单 | 执法人员1 | 执法人员2 | 执法检查时间 |
1 | 白沙新福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陈武 | 梁晓珊 | 5月下旬 |
2 | 白沙万家惠百货有限公司 | 陈武 | 梁晓珊 | 5月下旬 |
附件2:
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成统计资料行为检查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成统计资料行为检查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2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的检查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的检查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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