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统计执法监督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高质量完成全年统计执法工作,根据《海南省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及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为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局。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时间为2021年5月至12月。
二、检查方式
对调查单位常规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对举报案件查处、迟报单位查处等检查采用先立案后检查方式进行。
三、管理对象基数
2021年统计执法管理检查对象为白沙县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社会投资项目单位,共96家。
四、检查比例
统计执法检查比例达到6家以上,每个专业不少于1家。
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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