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2024-00117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5日 主题词: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白卫医罚【2024】04号 当事人:白沙林博医疗有限公司白沙内科诊所 地址(住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桥北路2号联系电话:1336897155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力恒性别:男民族:汉族职务:管理者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处方复印件1份;4、法定代表人许力恒身份证复印件1份;5、药师许跳英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6、仇克敏医生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7、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8、现场拍摄的照片4张 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现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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