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白卫医罚【2025】02号)
索引号:/2025-00055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07日 文 号:白卫医罚【2025】02号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7日 主题词:文号:白卫医罚【2025】02号
当事人:白沙牙叉张海蓉内科诊所
地址(住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祥和街44号14幢105号
联系电话: 1397614105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海容(蓉)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职务: 负责人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 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 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5、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现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 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或 白沙黎族自治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白沙黎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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