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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白卫医罚【2025】03号)

索引号:/2025-00058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07日 文 号:白卫医罚【2025】03号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7日 主题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白卫医罚【2025】03号)

文号:白卫医罚【2025】03号


当事人:白沙德康堂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白沙内科诊所                          

地址(住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天堂村01号 联系电话:1897618650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立森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职务:  管理者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 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 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6、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7、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8、现场拍摄的照片4张。 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现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    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白沙黎族自治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白沙黎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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