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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白卫传罚【2025】04号)

索引号:/2025-00220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3日 文 号:白卫传罚【2025】04号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主题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白卫传罚【2025】04号)

被处罚人(单位/个人):  白沙牙叉黄丽萍口腔诊所        

地址(住址):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中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丽萍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电话: 15970913559     

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2025年8月7日未能提供任何关于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处置方法等内容的登记记录     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3、负责人黄丽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复印件、《执业医师证》复印件各1份;4、受委托人陈巨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5、《现场笔录》1份;6、现场检查相片2张;7、《询问笔录》1份 。   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的规定。现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    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白沙黎族自治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白沙黎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 年9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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