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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村级人居 环境整治提升小微工程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6146-7/2026-00038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15日 文 号:白府办〔2026〕12 号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5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村级人居 环境整治提升小微工程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村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小微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 141 次(扩大)会议和十六届县政府第 123 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 5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村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小微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倡导“我的家乡我建设”“美丽家园我行动”,切实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高质量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 年)〉的通知》(琼办发〔2023〕37 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24〕1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有效激发农民参与意愿,促使农民内生动力得到充分激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引导广大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治理,建设幸福美好家园,助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

二、工作目标

以“一村一策”微改造、精提升模式推进我县村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小微工程项目建设,力争到 2027 年底基本实现全县村庄无裸露土地、基础设施完善、公共区域功能齐全,生活环境达到干净整洁、秩序规范、生态宜居,农民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美好家园的目标。

三、资金来源

村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小微工程项目以行政村或连片村组为单位谋划,每个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80 万元。资金来源为常态化帮扶资金、县乡本级资金、集体自有资金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资金。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机制

建立由各乡镇牵头抓总,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三委”)抓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村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小微工程等乡村建设工作。各乡镇要指导村“三委”规范决策程序,全过程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

(二)工作任务

各乡镇要统筹做好项目谋划、实施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和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引导群众参与建设等工作。

1.精准谋划建设项目。优先将群众反映强烈、人居环境短板突出、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纳入县级项目储备库和乡村建设项目库。

2.分类施策推进项目。入户道路、入院管道、户厕改造等户属设施,由乡镇提供设计、技术、建设、管理等全过程指导,并统一采购建设材料发放农户自主建设。村内道路、公共照明等村级小型公益设施,由乡镇统筹、村集体承接推进建设。

3.严格落实验收监督。组建乡镇项目组,联合村“三委”全程监管项目进度、质量及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等。入户(联户)项目验收需农户签字,村庄公共设施项目验收需乡镇分管负责人、村“三委”主要负责人签字。

4.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材料采购、资金支出等资金管理工作,定期公开项目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5.加强宣传发动力度。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鼓励群众参与项目谋划、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关键环节。

6. 强化能力提升工作。组织村“三委”、村民代表学习示范样板村经验,提高村级抓乡村建设本领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把村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小微工程建设作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成果转化工作来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解决项目实施推进中存在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按规定简化项目流程,精心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等部门,要围绕村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小微工程项目,在项目谋划、项目入库、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同时统筹派遣建筑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下沉一线靠前指导,做好本土技术人才和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全力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三)加强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四)做好引领带动

发挥和美乡村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结对帮扶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以点带面、连线成片,为各乡镇推动村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小微工程项目提供先进经验。

附件:白沙黎族自治县村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小微工程实施流程



附件

白沙黎族自治县村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小微

工程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谋划

1.村级申报。结合村庄人居环境短板、群众需求申报,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核实,提出拟建项目意向,充分征求群众对项目内容、建设方式、建设地点等意见,形成拟建项目初步方案,报乡镇政府审核。

2.乡镇初核。乡镇组织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和进行初审,指导形成项目入库材料报县发改委入库。

3.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县级项目储备库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4.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安排下达资金到乡镇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

由乡镇政府负责统筹组织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

1.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设计、材料核算、报批等前期工作;

2.组织开展项目建设,通过发动农户参与,户属设施部分原则上由农户自主投工建设,公共设施部分原则上通过农民投工投劳、聘用大工或发包的方式建设;

3.组织做好项目验收,乡镇项目组会同村三委要负责落实全程质量监管、组织开展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

4.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做好拨付资金、专账核算、公开公示等工作;

5.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要求,做好“一项目一档”归档管理工作。

三、项目管护

项目建成后,坚持“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公共设施由行政村统一负责日常保洁、维修与巡检,户属设施由农户自行管护,通过乡镇督查、村级巡查、经费保障等措施,建立长效运维机制,确保项目长久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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