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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对白沙县滨河家园(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监理单位海南柏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及项目总监诚信处罚的通报

索引号:774290515/2022-00153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8日 主题词:

关于对白沙县滨河家园(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监理单位海南柏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及项目总监诚信处罚的通报

各建设单位、企业: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第一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情况通报》(琼建管〔2022〕260号)文件,在2022年5月—6月期间,省住建厅派出4个检查组分别对全省18个市县开展第一轮建筑市场行为督导检查。在本次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位于白沙县牙叉镇南天路和蓝云路交汇处建设的:白沙县滨河家园(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该项目监理单位为:海南柏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邢曾良。该项目于2020年11月18日取得施工许可证,且该工程在未达到完工、竣工条件,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白沙县滨河家园(安居型商品房)项目未完工、竣工的情况下,同时担任多个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经我局研究,决定对白沙县滨河家园(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监理单位:海南柏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企业不良行为信用评分标准中的行为代码“JL-C02-21”,行为认定对象为监理单位的,总监同时跨省(直辖市)、跨市县担任建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在同一市县同时担任超过3个项目总监的;或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总监的。记扣除诚信分2分,有效期为6个月处理。决定对白沙县滨河家园(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项目总监:邢曾良。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人员不良行为信用评分标准中的行为代码“ZCZJ-C02-19”,行为认定对象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跨省(直辖市)担任建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在我省同时担任超过3个在建项目总监的;或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总监的。记扣除诚信分8分,有效期为12个月处理。

请各建设单位、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若经住建等行业主管部分再次发现类似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相关佐证材料

                                                    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关于对白沙县滨河家园(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监理单位海南柏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诚信处罚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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