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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白沙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774290515/2024-00243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2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白沙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房地产调控有关工作要求,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常住人口、各类人才、重点企事业员工住房需求,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调整白沙县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白住建〔2024〕26号)基础上,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县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

一、支持我县常住居民家庭购房

1.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我县累计申报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在我县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在我县购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在我县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并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其经营者在我县购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二、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及人才购房需求

3.对符合我县重点企、事业单位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可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其中:重点企、事业单位是指白住建〔2024〕26号通知中明确的企业范围,下同)。

4.非本省户籍人员,在白沙县重点企、事业单位就职,聘期在1年以上,其家庭成员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5.支持各类人才购房。凡在白沙县服务、聘用、兼职、返聘等各类非本省户籍人才,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与工商登记注册在我县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6.在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域服务的,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退休返聘、对口支援、项目合作、见习实习或其他方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用人单位开展服务的柔性人才(需提供用人单位相关证明)。

三、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

7.坚持“职住结合”的原则,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白沙县范围。

8.支持外省居民家庭“以旧换新”,对于在我县已购买过商品住房、但不符合当前购房条件的外省居民家庭,按规定出售已购商品住房后,可在我县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四、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

9.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我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我县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

五、优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10.拆迁安置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中建设的住宅,其套型建筑面积不受琼建房〔2017〕250号文关于“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限制;其他商品住宅项目建设批准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70平方米。

六、其他调控政策

11.本通知印发之日前,非本省户籍居民在我县已购买商品住房并已支付30%购房款的,如若符合现行购房条件的,可继续补办网签备案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发布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白沙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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