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白综执生环罚决字第15号)
索引号:bszhxzzfj001/2023-00117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3日 文 号:(2023)白综执生环罚决字第15号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主题词:(2023)白综执生环罚决字第15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自然人 R法人 £非法人组织 | 姓名或 名称 | 白沙立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R负责人 | 林某枫 |
地 址 | 牙叉镇水岸新世纪售楼处旁G17商铺 | 联 系 电 话 | |||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R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5TGT0A0E |
本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对你(单位)珍稀菇培育基地项目未批先建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于于2022年9月份开始改建珍稀菇培育基地,建设单位系白沙立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施工进度约90%,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尚未获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本单位于2023年7月19日委托海南财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单位)珍稀菇培育基地项目进行评估工作,2023年10月7日本单位收到海南财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开展办案事宜所涉及白沙立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位于白沙黎族自治县牙港上村珍稀菇培育基地固定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其中该项目评估原值人民币:3939591.00元,即该项目投资总额。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3年5月22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4张,证明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情况;
2、2023年5月22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违法事实的现场情况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内容;
3、2023年5月22日《执法检查登记表》1份,证明违法事实的现场情况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内容;
4、2023年5月26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违法行为的经过及相关事实;
5、2023年10月7日海南财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开展办案事宜所涉及白沙立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位于白沙黎族自治县牙港上村珍稀菇培育基地固定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1份,证明该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
6、2023年10月7日白沙立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应材料,证明违法行为主体及配合情况。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依法报有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审批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具体审批权限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另行规定。”的规定。
本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一)建设项目类第1表,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处罚裁量档次。
根据《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依法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肆万元整(¥:4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白沙黎族自治县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户,交款后持《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盖有银行受理回执)至我局换取发票。
如你(单位)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钟振强、王文生
联系电话:0898-27713316
单位地址: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牙叉东路75号5幢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1日
版权所有©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维护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党政信息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7723365 0898-12345 邮箱:bsxzfw@yeah.net
琼公网安备 46902502000101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50004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维护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党政信息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7723365 0898-12345
邮箱:bsxzfw@yeah.net
琼公网安备 46902502000101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