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白沙综执罚告字〔2025〕第34号)送达公告
索引号:bszhxzzfj001/2025-00087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3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30日 主题词:陈建华(海口冀华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因你单位在2024年11月25日23时45分许,白沙县七坊一溪两岸一期项目发生1起机械伤害造成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连带责任,且本单位通过你单位营业执照注册的地址无法找到你单位的营业办公场所,也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程序指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通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白沙综执罚告字〔2025〕34号)送达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白沙综执罚告字〔2025〕第34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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