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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沙综执环资普罚决字〔2025〕第10号)

索引号:bszhxzzfj001/2025-00175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1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沙综执环资普罚决字〔2025〕第10号)

当事人:白沙荣邦亿汇健身娱乐场所

法定代表人:陈某勋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D5L23H3R

联系方式:137*****975

地址:白沙县荣邦乡芙蓉田农场机关灯光球场及南北两侧场地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到你(单位)开展夜间社会生活噪声监测,监测时你(单位)正常营业。2025年4月22日,我局收到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白环监字〔2025〕7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白沙荣邦亿汇健身娱乐场背面(1#)和荣邦乡卫生院南面(2#)监测结果分别为65dB(A)和63dB(A),均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标准限值45dB(A)。

以上事实有1、2025年4月14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开展噪声监测情况;2、2025年4月14日,《现场照片(图片)证据》3张,证明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以及开展噪声监测情况情况。3、2025年4月22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白环监字〔2025〕7号《监测报告》一份,证明白沙荣邦亿汇健身娱乐场所所经营的露天歌舞厅夜间社会生活噪声超标的情况;4、2025年5月8日,《询问笔录(陈光)》1份,证明违法行为的经过及相关事实等为证;5、2025年5月8日,该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证明该单位积极配合我局提供相关材料等证据为凭。

综上,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的规定。本单位于20257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白沙综执环资普罚告字〔2025〕第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等权利。2025年7月14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听证会申请书》依法申请听证。2025年7月17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白沙综执环资听通字〔2025〕第4号《听证通知书》,依法告知你(单位)参加听证会的时间、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以及记录员等内容。2025年7月29日9时30分,本机关依法召开听证会,但你(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陈光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场参加听证会,依法应当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考《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处罚裁量档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处以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白沙黎族自治县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户,交款后持《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盖有银行受理回执)至我局换取发票。

如你(单位)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钟振强、王文生                                                          

 联系电话:0898-27713316                                                         

 单位地址: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牙叉东路75号5幢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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