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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沙综执环资普罚决字〔2025〕第12号)

索引号:bszhxzzfj001/2025-0019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0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1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沙综执环资普罚决字〔2025〕第12号)

当事人: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徐*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8*********500Q

联系方式:130*****188

地址或住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卫生路46号       

本机关于2025年7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7月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钟振强、陈宗绪与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到现场检查发现,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卫生院业务用房项目于2019年11月左右开始动工建设,2020年12月建成。目前已建好一栋地上3层的卫生院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516.91m,建筑高度13.05m,首层层高3.9m,二、三层层高3.6m。一层主要功能为门诊、医技及妇产科;二层主要功能建筑高度为行政用房及病房;三层主要功能为病房;顶层主要为屋顶楼梯间;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尚未获得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审批。根据该单位所提供的《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金波乡卫生院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等投资额材料,项目总投资额为1398.3万元。

以上事实有1、2025年7月2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复核,并核实线索情况是否属实;2、2025年7月2日,《现场照片(图片)证据》3张,证明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情况;3、2025年7月3日,《询问笔录(陈普金)》1份,证明违法行为的经过及相关事实等为证;4、2025年7月3日,该单位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金波乡卫生院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等材料,证明该单位积极配合我局提供相关材料。等证据为凭。

综上,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依法报有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审批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具体审批权限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另行规定;”的规定。本单位于202582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白沙综执环资普罚告字〔2025〕第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应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一)建设项目类第1表,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处罚裁量档次。

依据《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依法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处分。”并结合《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处以罚款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白沙黎族自治县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户,交款后持《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盖有银行受理回执)至我局换取发票。

如你(单位)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 系 人:钟振强、陈宗绪                                                          

联系电话:0898-27713316                                                         

单位地址: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牙叉东路75号5幢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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