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索引号:8261993/2025-00027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镇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0日 主题词: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白财〔2025〕19号)要求,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本单位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就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属于经常性项目,系本单位实施的2024年预算项目,具体实施内容系支付2024年度邦溪镇生态护林员每月补贴、购买人生意外险及2023年度考核奖励金,保障护林员的待遇正常发放,巡林工作正常进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年度目标:完成2024年度护林员补贴的发放,确保巡林工作正常开展;
数量指标: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率≥95%;
质量指标:保障巡林工作的顺利开展,护林员的待遇正常发放;
时效指标:2024年度内完成支付;
成本指标:项目产出成本控制在预算内≤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生态护林员满意度≥90%。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前期准备:一是项目对接。评价小组与被评价项目相关人员对接,了解项目资金、绩效情况。二是资料收集。评价小组收集与本次评价相关的资料,包括项目绩效自评,及相关佐证资料。
组织实施:评价小组对采集的评价相关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对项目绩效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初步评价意见,并完成报告初稿的撰写。评价小组就评价报告征集评价项目相关人员意见,并根据情况完成修改,报送县财政局。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资金,于2024年的年初下达43.91万元,2024年7月26日下达14.89万元,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资金预算金额为58.8万元。本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支出金额为57.5万元,支付进度97.79%。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经查看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支付凭证及其附件,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拨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支出用途符合预算批复及合同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的补贴、年度考核金发放严格遵循既定流程。每月护林员完成巡护任务后,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提交发放表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无误后到财务室申请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直接发放至护林员个人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快捷到账,整个过程环环相扣,监管严格,有效杜绝截留、挪用现象。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在项目管理上,坚持以白沙县相关报销手续为主,并严格遵守白沙县有关项目支出管理规定,每一笔支付均要进行审核后方能支出。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本项目年初预算安排58.8万元,用于2024年度我镇护林员补贴、年度考核金以及人身意外险。项目内容符合《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白贫指办〔2019〕106 号文件要求,本年项目支付金额57.5万元,预算资金支付率为97.79%。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项目经费根据项目内容确定,明确调查时间,严格项目开支管理,严格控制经费使用,无重复开支和乱开支现象,项目开支57.5万元,符合项目预算规定,没有超支与挪用现象。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本单位根据实际申请,已及时拨付我镇护林员每月补贴、年度考核金以及人身意外险,2024年均已支出完毕。
(2)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实施前,已预先制定实施计划,保障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完成质量优。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该项目实施过程已完全按年初编制的预算计划完成。项目预设的各项绩效目标中产出数量指标均已完成。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该项目实施增加就业机会,在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中,需要大量人员参与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等工作,直接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劳动力就业和增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项目实施使护林员等相关群体通过参与生态保护获得收入,有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增强了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综合得分为87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
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汇总表
评价指标 | 分值 | 得分 | 绩效等级 | 绩效等级标准 |
项目决策 | 20 | 17 | 良好 | 优秀(18-20)、良好(16-17)、 一般(14-15)、较差(13分以下) |
项目管理 | 25 | 22 | 优秀 | 优秀(22-25)、良好(20-21)、 一般(17-19)、较差(16分以下) |
项目绩效 | 55 | 47 | 良好 | 优秀(49-55)、良好(44-48)、 一般(38-43)、较差(37以下) |
综合绩效 | 100 | 87 | 良好 | 优秀(90-100)、良好(80-89)、 一般(60-79)、较差(59以下) |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
1.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单位在支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时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财政报账制度,在发放绩效奖金时经过单位内部会议讨论决定,项目经费支出合法合规。
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评价依据 | 得分 |
项目决策 | 20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内容 | 4 |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 项目实施目标明确,未进行细化、量化指标。 | 1 |
决策过程 | 8 | 决策依据 | 3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已根据每年实际情况指定年度实施规划。 | 3 | ||
决策程序 | 5 |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市县当地项目预算管理办法,项目并无调整内容。 | 5 | ||||
资金分配 | 8 | 分配办法 | 4 |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3分) | 已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合理全面。 | 4 | ||
分配结果 | 4 |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1分),资金分配合理(3分) | 资金分配符合实际情况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4 | ||||
项目管理 | 25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 资金到位率100%。 | 3 |
到位时效 | 2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项目资金已于2024年初及时到位。 | 2 |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使用 | 7 |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支出合理合规,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 7 | ||
财务管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主管部门要求的项目费用支出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 3 | ||||
组织实施 | 10 | 组织机构 | 1 |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 单位内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细节分工明确。 | 1 | ||
管理制度 | 9 |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 项目未建立管理制度,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白沙县项目支出审批程序。 | 6 | ||||
项目绩效 | 55 | 项目产出 | 25 | 产出数量 | 11 |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每个子项目1分,子项目得分=各子项完成率*对应分数,完成率超过100%的按100%计算。本指标总分等于各子项目得分之和,满分11分) | 项目资金已经按照年初预算完成支出。 | 11 |
产出质量 | 6 |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按优6分、良4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 项目完成质量优。 | 6 | ||||
产出时效 | 4 |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按优4分、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 项目产出时效为2024年度完成,实际完成时间为2024年内。 | 4 | ||||
产出成本 | 4 |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按优4分、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 项目产出成本已按绩效目标控制在≤100%。 | 4 | ||||
项目效果 | 30 | 经济效益 | 6 |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6分) | 该项目实施增加就业机会,在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中,需要大量人员参与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等工作,直接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劳动力就业和增收 | 4 | ||
社会效益 | 6 |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6分) | 项目的实施符合社会综合发展需要,产生较高的社会综合效益。 | 4 | ||||
环境效益 | 6 |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6分) | 项目实施为日常经费类支出未产生可量化的环境效益,该项指标暂按50%得分。 | 3 | ||||
可持续影响 | 6 |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作为本单位经常性项目,系本单位履行单位职责的必要环节,项目可持续性较好。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 | 项目预设目标为满意度≥90%,实际服务对象满意度95%。 | 6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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