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七坊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一)镇党政办公室作为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镇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
(二)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送交的公示信息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三)镇党政办公室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四)镇各部门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镇党政办公室。
(五)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
(一)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
(二)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三)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保密部门确定。
三、镇政府重点公开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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