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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元门乡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6211X/2020-00019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05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5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元门乡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直属机关各单位:

    《元门乡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乡委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元门乡委员会           元门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元门乡2020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白沙黎族自治县2020

4类重点人员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乡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切实做好农村4类重点人员及一般户的居住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完成4类重点对象改造任务,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织机构

经乡委、政府决定成立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李光强 乡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符锦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羊克然 乡人大主席

  副 组 长:王德进 乡党委副书记

            符春川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符伯捍 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黄荣范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黄学勇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周经敏 乡财政所所长

                周安煌 乡党政办主任

                陆启宁 乡扶贫办主任

林 森 乡危改办负责人

刘健阁 乡民政办负责人

符成康 南训村委会主任

         王家运 翁村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规划所,其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主 任:王德进(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林森、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把关做好4类重点对象等级鉴定、审批、拨款、竣工验收、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及整体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协调按工期进度要求,推动4类重点对象改造工程的实施。

二、改造对象

一、全乡2020年建档立卡预脱贫户及2020年以前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但住房为危房)、低保、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所居住的C级与D级危险房屋或无房搭棚居住及借住亲戚家中此4类农户。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准、精准管理。按照脱贫攻坚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退出精准、档案齐全。

(二)农民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控制好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四)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及农房设计要求,注重引导集中居住,便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五)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建设标准

4类重点对象建设标准按照《白沙黎族自治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控制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户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不超过18平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3.5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2.5平米;3人以上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6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3平米。不得以建设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房等名义扩大面积标准。改造房屋面积超过上限的,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但也不得超大面积建房,奢华装修。对于自筹资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普通装修。

五、补助标准

1.D级危房

(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

(2)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实际造价采取政府兜底保障方式解决。

2.C级危房

(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2.1万元。

(2)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2.1万元。

3.补助方式:根据危房改造推进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动工即可通过农户“一卡通”拨付补助危改资金的50%至80%,余款待验收合格报备案后拨付。

六、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社﹝2014﹞2332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扶贫资金支出绿色通道的通知》(琼财支﹝2016﹞1542号)的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统一集中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乡政府以危房改造开工和危房改造竣工验收为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危房改造开工即可通过“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的50%至80%,余款待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报备案后拨付。

七、工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或乡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卡、低保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政府。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与审批。乡政府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与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竣工与验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政府组织农户、施工、设计、规划所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按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乡村规划许可证》许可要求进行验收,填写《海南省农房建设竣工验收备案表》报规划建设管理所备案,后将验收情况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组织财政、发改、扶贫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抽查核查。

(五)挂牌及拨款。改造房屋经验收合格报备后,拨付补助资金尾款,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

(六)档案管理。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农户档案表、户主申请书、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不同改造时期住房的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件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指派专人管理,确保录入进度和数据质量。

(七)信息报送。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四前由指定分管领导和一名专人负责人向县住建局危房改造办公室报送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八、组织保障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工作组、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担起重任,加快推进。

(二)精准识别,制定计划,确保完成任务。进一步精准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贫困户和巩固脱贫户)房屋的危险等级和危房改造需求,做到不漏一户,对核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农户,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信息档案,一户一档。对于无房户对象,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防止享受二次补助和一户多宅现象。制定专项改造计划,无论是C级或D级危房,都要纳入改造计划。鼓励贫困户提前开展危房改造,确保4类重点人员危房改造工作在202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三)严格标准,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不定期地对农户房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的开工、建设、竣工和验收等施工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梁、柱、板等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督,杜绝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确保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

九、完成时间节点与要求

(一)危房改造开工时间。4类重点人员开工数必须在2020年4月20号前全部开工。

(二)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时间。4类重点人员必须在2020年5月20号前全部竣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三)危房改造入住时间。4类重点人员必须在2020年6月30号前全部入住。


白沙黎族自治县2020年4类重点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doc
培训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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