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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纠纷化解的几点建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2 16:4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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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号

  关于土地纠纷化解的几点建议

提案人:曾赵团

提案内容:

我县常住人口164699人,其中乡村人口132019人,占比80.2%农村人口众多。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农民对土地需求的扩大化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土地纠纷已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因此想要农村有序发展,就要合力化解土地纠纷。

    一、县土地纠纷基本情况

经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发现,我县农村的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主要包括农地、山地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我县现阶段存量的土地纠纷普遍存在权属划界不清导致屡调不止,并且存在由土地纠纷延伸至邻里纠纷、生产经营纠纷、合同纠纷等情况。我县的土地纠纷主体涉及个人、村民小组、企业、农场,既有村民与村民之间的拉扯,也有自然村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行政村、自然村与自然村、自然村与农场、村民与农场等主体之间的矛盾。

全县土地权属纠纷有以下表现形式:一是土地权属确权有误,如村集体土地划给农场、甲村集体土地划给乙村、甲村民的地划给乙村民、集体土地划给村民等;二是两证重合,如同一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与使用权在不同个体或组织的土地证中;三是承包经营权与使用权错位,如村民手里对地块只有林权证,没有承包经营权证(因为土地权属划给农场或村集体,故村民不能取得承包经营权证)。此类纠纷因涉及土地权属确权,往往调解无果,大多采取以拖代决的方式搁置。同时因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土地无法正常流转,制约了我县的经济发展。

    二、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

    经济利益的刺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农民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占有、使用、收益固定的土地,使农民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农村社会趋于稳定。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利益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望,从而引发大量的纠纷和矛盾。

土地纠纷事实和证据认定困难一些案件由于历史久远,举证不足导致认定事实困难,同时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不规范,重复登、漏登等原因使得土地纠纷案件中的事实和证据在形式、内容和取得方式方面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给认定案件事实和证据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解决土地纠纷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预防和化解土地纠纷。充分发挥乡镇、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完善工作机制,可因势利导的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强化村民的调解意识,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将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以及行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纳入专家库,引导有关人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土地管理。土地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土地确权情况进行普查,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界址等产权状况,为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明确土地权属并加强对土地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土地权属登记工作。政府应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土地发包的全程监督,以维护村民的承包经营权

(三)建立行政调解组织,落实土地纠纷化解责任。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专业的行政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化解纠纷责任制度,落实化解纠纷工作职责。

(四)完善土地仲裁工作机制,公正及时解决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土地仲裁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测量、勘验等技术推进土地仲裁工作成效。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五)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议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实现三个调解体系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努力推动“三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规范高效运行。

土地对农民而言,不仅有着重要的经济价值,更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政府部门、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要把我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解决土地纠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土地纠纷,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土地权益。

办理情况:

县资规局2023年7月31日复函

曾赵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土地纠纷化解的几点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提出有关建议后,我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联系土地争议权属单位,听取各方意见,主动做好土地纠纷调解工作。您提出关于解决土地土地纠纷的建议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同时根据您的建议,我局作了如下工作:

我局在开展土地纠纷调解工作中,均实地调查走访,倾听基层群众意见,充分了解争议双方诉求,全面收集关于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保证处理的公正性,同时会同基层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争议调处工作,同时为研究解决场乡土地纠纷问题,现已征求各相关单位关于场乡土地纠纷的意见,制定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农场被占地处置工作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在会同各有关单位处理土地纠纷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三定方案”中明确的工作职责进行开展,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林地纠纷调处工作各乡镇负责其属地范围内土地纠纷等,我局已将全县的权属数据情况推送给以上有关单位,并积极配合做好土地纠纷化解工作。目前我局根据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正在开展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在2004年土地确权的基础上更新我县集体土地成果数据,为进一步科学管理农村集体土地提供夯实的基础。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积极采纳您的意见,积极沟通以及配合各单位做好土地纠纷调处工作,加强土地纠纷调处的力度,切实提高土地纠纷调处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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