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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01 18:24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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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镇级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对象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救灾

政策文件

1.法律法规: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2.部门和地方规章: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3.其他政策文件: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4.重大决策草案: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5.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6.重要会议: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7.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乡镇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备灾管理

1.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乡镇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灾后救助

1.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2.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3.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4.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5.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6.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乡镇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款物管理

1.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2.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乡镇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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