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我县需完成的第6项“提高责任意识,压实整改责任。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调、推动整改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和整改任务较重的省直有关部门成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整改方案,明确组织实施、政策举措、资金投入、督导检查等保障措施。”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据《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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