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类 45号
案 由:关于加强全县各乡镇院前急救能力建设的建议
提案人:谢山
提案内容:
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救治、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县人民医院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得到持续增强,网络调度初步形成,但我县各乡镇院前急救能力建设滞后,与国家和省的要求的院前急救标准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院前急救依附县医院,县医院调度能力有限,存在院前急救时间长、救治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已严重限制了全县院前急救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县级财政投入保障不足,院前急救支出由县医院承担,人员经费、救护车辆运行及设备维修费用无法保障。乡镇卫生院购买救护车存在手续繁琐和上牌困难情况,制约了全县县级院前急救水平提升。
3.各乡镇卫生院院前急救保障不到位,乡镇卫生院无车可用,目前我县乡镇急救站点只有七坊镇,而且是由县医院派驻,分布不合理,急救工作开展得不够充分,未能体现“救护”能力,造成每次急救车辆都需要从县医院出发再送回县医院,浪费了抢救时间。
4.新冠病毒感染者诊疗方案(第十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1月以来新冠病毒引发基础病人员突发事件逐渐增多,使原本能力较弱的乡镇级急救能力捉襟见肘,因此加强乡镇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已迫在眉睫。
为了更好地满足全县基层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改善民生福祉,根据2020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9个部门下发的《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要建成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建议:
1.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经费及购买不列进公车改革,参照特种用车不受公车编制数量限制的要求实施。
2.加强政府保障力度,县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县级院前急救能力建设人员经费、救护车辆运行及设备维修费用纳入预算,出台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见效。
办理情况:
县卫健委2023年8月29日复函
谢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县各乡镇院前急救能力建设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强农村地区救护车配备,不断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对 120 院前急救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提升急救效率,完善县域两级急救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15 分钟医疗救治急救圈”,设置3个急救点,配置采购3辆救护车,为高质量推动白沙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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