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把农村道路照明路灯做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亮化工程项目,解决了群众夜间出行问题,使广大村民充分享受到“亮化乡村”工程这一福祉。但在投入使用后却因缺乏维护管理,造成照明路灯不能得到及时修理或替换,影响农村群众夜间出行安全和资源浪费。例如,牙叉、七坊、细水、金波乡等乡镇村庄存在的太阳能光伏板照明灯坏了久不见亮了,没有技术人员来维修。其中金波乡牙加村原来建设村道路边上和村里的170多盏光伏板照明路灯,有77盏损坏;细水乡4个村民委员会太阳能光伏板照明灯940多盏,有272盏损坏需要维修;牙叉镇南松村村道路上和村里的光伏板照明路灯不亮的有近30多盏等等,这种原来建设好的光伏板照明灯现在存在损坏无法照明的情况在全县11个乡镇村(居)均有不同程度存在。
一、存在问题
(一)管护主体不明确。全县已建成的路灯谁来管无明确界定,建设部门重建设轻管护;部分乡镇村(居)委会虽管理,但无专业管护队伍。
(二)管护资金不足。据向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牙叉镇等单位部门和乡镇负责人了解,项目建成后,乡镇农村的光伏板照明路灯等设施是交由属地乡镇负责管理和维修,但乡镇因没有收到交接手续和文件,无法寻找资金投入购买设备更换和维修。
二、建议
为巩固好乡村振兴的质量基础和建设和美乡村,重视切实解决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中群众关注光伏板照明灯设施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仍需要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统筹加强打实打牢和美乡村民心亮化工程基础工作力度,提升村民群众的满意度,拟提出几点建议:
(一)依法进行资产登记,建立台账。 凡是县、乡镇投资建设和社会捐助的农村路灯设施,由县政府组织县级承建部门、乡镇和村(居)委会依法进行资产登记,县、乡镇和村(居)实行三级台账管理。
(二)建立管护体系,落实“谁来管”。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县政府各主管部门、乡镇和村(居)委会是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县住建局要按照全县路灯设计使用寿命、正常耗损和安全性等条件,确定维护和管理的具体要求及作业规程,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农村道路路灯和绿化设施管理机构,挂靠在社会事务服务管理站,分别负责集镇街道、村巷道路灯巡查管护工作;道路沿线的路灯由镇村按照农户门前“四自三包”要求,落实管护责任。二是构建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各主管部门、乡镇可采取行业监管、购买服务的模式,在某一区域统一组建专业管护队伍,形成县、乡镇、村三级综合服务网络。乡镇或村(居)委会也可通过项目公开招标,委托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一定实力的公共服务单位或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三)制定管护标准,落实“管什么”。道路路灯管护标准。路灯维护主要是搞好路灯电源、线路检修、故障排除、路灯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换等,做到周巡查、月报告。发生故障24小时内报修,一般故障及时处理,严重故障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予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确保路灯亮化率、完好率和维修及时率达到98%以上。
(四)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怎么管”。 乡村道路路灯管护费用,原则上由县财政、乡镇和村(居)共同分担,对于纳入县相关部门维护和管理的,各部门要将分管的路灯设施维护管理标准、数量、所需资金报县政府进行审核,县政府依据审核结果足额安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明确资金拨付渠道和方式,确保管护工作正常运行;对于镇办和村自行维护和管理的路灯设施,镇村要做好资金安排和筹措。
县住建局答复:
感谢您对我县乡村光伏照明路灯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的提案精准指出了当前我县乡村路灯管护中存在的问题,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和美乡村具有重要意义。经认真研究,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结合各乡镇协办意见,现就提案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路灯现状
近年来,乡村光伏照明路灯作为“亮化乡村”的民心工程,有效破解了群众夜间出行难题,为乡村生活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据各乡镇排查数据显示:
牙叉镇:2283盏主干道路灯中651盏存在问题,188盏公共场所路灯中51盏损坏。七坊镇:5048盏路灯中978盏存在问题(其中镇域内路灯584盏,损坏62盏;农村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4464盏,损坏916盏)。打安镇:2224盏主干道路灯中517盏存在问题,215盏公共场所路灯中50盏损坏(含361国道沿途路灯60盏,其中4盏存在问题)。邦溪镇:2222盏主干道路灯中685盏存在问题,207盏公共场所路灯中97盏损坏(其中邦溪社区公共场所路灯132盏,损坏97盏;中心社区公共场所路灯750盏,均正常使用)。 阜龙乡:1062盏主干道路灯中269盏存在问题,54盏公共场所路灯中5盏损坏。 细水乡:981盏主干道路灯中270盏存在问题,93盏公共场所路灯中27盏损坏。金波乡:1312盏主干道路灯中482盏存在问题,129盏公共场所路灯中52盏损坏。南开乡:931盏主干道路灯中226盏存在问题,35盏公共场所路灯中15盏损坏。青松乡:1253盏主干道路灯中170盏存在问题,108盏公共场所路灯中18盏损坏。荣邦乡:1399盏主干道路灯中224盏存在问题,493盏公共场所路灯中158盏损坏。 元门乡:1171盏主干道路灯中174盏。
二、当前工作进展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各乡(镇)均已开展辖区内路灯照明情况摸排工作,全面掌握了路灯分布、数量、照明情况等基础数据,并同步建立了详细的路灯摸排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分阶段、分批次推进维修及建设工作。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牙叉镇分阶段推进解决路灯照明问题;打安镇田表村“和美乡村”项目建设已进入施工阶段,同时将向县级部门申请资金维修损坏路灯;七坊镇2025年投入3.4万元修建74盏路灯,覆盖主要道路及人员密集区,还建立“问题路灯动态维修清单”,按“急需维修、逐步更新”分类制定方案,拟申报县级专项资金推进农村问题路灯集中维修;邦溪镇由村集体经济充裕的村庄划出部分资金作为维修资金,分阶段逐步维修损坏路灯,由各村委会统筹,同时向县级部门申请资金,结合村集体经济共同作为维修资金;阜龙乡已完成8个村小组94盏路灯维护,下一步将向县级部门申请资金维护剩余损坏路灯;细水乡已将损坏路灯精准列入维修计划清单,待资金落实后立即启动维修工程;金波乡乡墟已投入10余万元修建路灯67盏,还将向县级部门申请资金维修损坏路灯;南开乡南开村已列入“国家公园内社区环境整治项目”计划,由该项目资金统筹解决,其余3个村已初步制定路灯维修经费预算,县林业局专项资金已拨付至乡政府账户;青松乡已投入 25 万元用于治保一、二等村小组60盏路灯建设,将向县级部门申请资金维修损坏路灯;荣邦乡芙蓉村已列入“和美乡村”计划,光村村委会驻村第一书记向帮扶单位申请30万元用于新建120盏路灯,资金已拨付至县财政局,还将向县级部门申请资金维修损坏路灯;元门乡按逐步修缮方式,预计今年内完成红茂村60盏、白翔社区27盏路灯维修工作,高岸村已列入村路灯修缮改造计划,预计今年十月份完成,红茂村、红旗村已列入“和美乡村”建设或计划,将推进路灯设施问题解决,同时向县级部门申请资金维修损坏路灯。
上述各乡镇针对乡村光伏照明路灯设施开展的摸排、维修及建设等工作,均有效满足了群众出行照明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县住建局将继续履行指导各乡镇路灯建设的职责,加强对各乡(镇)路灯管理维护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2.各乡(镇)将持续跟进辖区内路灯照明情况,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路灯照明设施热点难点问题。
3.各乡(镇)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积极探索多元投入模式,保障路灯维修及建设资金,如争取县级财政支持、鼓励村集体自筹、吸纳社会捐赠等。
4.强化长效管理机制,如七坊镇的“镇级统筹、村级落实、网格巡查”三级管护体系,落实巡查维护制度,确保问题及时处置。
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管护知识,发动群众参与,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升村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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