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20%。
《通知》明确,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5%调整为20%。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维持不变。
此次调整政策是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海口市等11个市县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精神,配套执行我省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政策调整后,我省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已达到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政策支持力度在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处于较高水平,可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有效降低购房门槛、缓解购房人筹集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此项政策优化措施对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及相关产业链发展意义重大,进一步保障海南自贸港安居房政策落地及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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