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内个人建房暂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27 10:46 分享到:
微信
X
【字体: 小   中   大

一、起草背景、依据及出台目的

为加强我县城镇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管理,规范个人建房行为,打造良好城镇风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充分考虑了城镇规划区内个人建房报建因现行控规指标影响的原因拟定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内个人建房暂行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规划区,是指《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所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区域。全文共21条,涵盖了界定宗地面积层高层数等要求,办理审批程序建筑退线要求建设项目方案公示等。

三、提请重点关注或讨论的事项

(一)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个人建房用地,是指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城镇混合(商住)用地的建设用地。

(二)个人建房宗地可建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济指标实施规划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三)个人自建居住建筑层数不得超过6层,高度控制在20米以内。

(四)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末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建设行为,拒不改正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后,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维护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党政信息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7723365  0898-12345  邮箱:bsxzfw@yeah.net

琼公网安备 46902502000101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50004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维护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党政信息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7723365 0898-12345

邮箱:bsxzfw@yeah.net

琼公网安备 46902502000101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