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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26 09:2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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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政策解答普惠性政策

(一)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为不让一名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白沙县严格落实国家和海南省各项资助政策,资助政策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1项):“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

2.义务教育(3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寄宿生、非寄宿生),教育扶贫(移民)交通费补助,残疾学生特殊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3项):国家助学金,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残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二)学前教育阶段政策解读

依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财〔2019〕119号),幼儿资助资金用于资助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我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简称“三类幼儿”),资助标准1300元/生·年

(三)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解读

依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1〕11号)。

1.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非寄宿生资助生活费

1)资助对象: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资助标准: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该政策从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3办理流程:由学生向就读的学校申请

3.寄宿生资助生活费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不在学校寄宿、只是中午寄宿不能享受);

2资助标准: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该政策从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3办理流程:由学生向就读的学校申请

4.教育移民学生交通费

200元/生·年(就读于海南白沙思源实验学校牙叉镇新高峰村委会户籍学生和初中部的南开乡、细水乡、青松乡户籍学生)由学生向就读的学校申请

5.疾学生资助

1000元/生·年,由学生向就读的学校申请。

6.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牛奶+X(按5/生/天)

2食堂供餐(按6/生/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200天计算

(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政策解读

依据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3〕19号)。

1.高中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在校生。

2资助标准:一档2500元/生·年;二1500元/生·年,档次由就读学校按贫困情况分类。

3办理流程:由学生向就读的学校申请

(注:残疾学生向县残联申请“教育扶持资金”,由县残联按每生每年3000元发放,县教育局不再发放高中助学金。)

2.免学杂费补助和免除住宿费补助

资助对象:为就读于普通高中且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四类学生(经认定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和南开乡道银村、坡告村移民子女和牙叉镇新高峰村生态搬迁子女等类型学生享受免学杂费。南开乡道银村、坡告村移民子女和牙叉镇新高峰村生态搬迁子女中不享受特惠性资助的学生免除住宿费。免学杂费资助标准为700元/生/学年,免除住宿费补助标准300元/生/学年。

3.残疾学生资助

就读于普通高中且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该政策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二、特惠性资助政策解答

依据《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修订版)》(琼教发〔2022〕71号)。

(一)资助对象

对在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我县就读以下六类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注:2022年6月29日以后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其享受的特惠性学生资助持续发放至完成当前学段。

(二)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1000元/人·年;

2.小学教育阶段:2400元/人·年(含400元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

3.初中教育阶段:2900元/人·年(含400元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

4.普通高中教育阶段:2000元/生·年(含1000元的住宿费和教材费);

5.中等职业教育阶段:3500元/生·

(三)不列入资助范畴对象

1.学前教育阶段秋季入学时不满3周岁的学生,秋季不能享受资助,秋季不满3周岁春季满3周岁的学生,春季可享受

2.初中毕业、高中毕业后复读的学生。

3.已获得“雨露计划”资助或残疾人教育扶持资金的学生。

注:以上六类学生中,就读学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向县残联申请教育扶持资金”,由县残联按每生每年3000元发放,县教育局不再发放特惠性学生资助资金。

(四)办理流程

1.县内就读学生:在本县所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需要提供在校证明,由就读学校上报在校花名册至县教育局即可。

2.县外就读学生由学生或家长提供在校生证明(在校证明集中交到乡镇政府乡村振兴工作站,再由乡镇政府乡村振兴工作站统一交至县教育局)。

三、雨露计划资助政策解答

依据《海南省乡村振兴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的通知》(琼乡振发〔2021〕40号)。

(一)资助对象

我省农村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

(二)资助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是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我省建档立卡脱贫户以及监测对象家庭。

2.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

(三)资助标准

3500元/生·年

四、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教育局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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