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立足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及践行白沙黎族自治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 号)和《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绿色殡葬改革中的带头引领作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出台《白沙黎族自治县惠民殡绿色殡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3年。主要有2个方面内容,一是安葬服务对象;二是补贴标准。
(一)安葬服务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并自愿安葬在县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内的死亡人员;非本县户籍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入园安葬。一是县财政供养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在本县驻军、警、消防等人员;三是本县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四是在本县购买社保2年及以上的;五是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的无名尸;六是在本县实际居住连续2年及以上,且每年在本县居住累计天数达183天以上。
(二)补贴标准
1.本县的城乡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百岁老人等死亡人员,享有基本补贴为遗体接运费,在本县内的遗体接运费,底价500元,超出10公里,按每公里10元收费县域内封顶1000元;棺木费,2500元/个;其他丧葬费,1500元。
2.户籍在本县的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遗体安葬县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的,特困人员按特困人员供养条例落实丧葬费外,重点优抚对象先按军警抚恤优待条例给予丧葬费,参照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丧葬费低于特困人员标准的,补足差额。
3.户籍在本县或在本县牺牲的烈士,遗体或骨灰安葬在本县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的,除享受第2条殡葬政策以及相关抚恤之外,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4.符合本县惠民殡葬对象实行火葬的,可免费使用县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墓位,给予自愿火葬的一次性补贴3000元。
5.火化人员采取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等不单独留坟头、不单独立碑、不占地绿色殡葬方式的,经县殡葬管理所核定后,还给予每例2000元奖励。
6.迁坟到县政府指定公益性公墓的,迁坟一次性综合奖励为1000元/座。
三、主要特点
一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集中安葬到公益性公墓有效提高集中我县集中安葬率。
二是减少或清零散埋乱葬现象,促进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三是在安葬上,一定程度减轻广大群众经济负担,极大满足群众安葬需求。
关联文件: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惠民绿色殡葬暂行办法》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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