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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开展“六五”普法和“法治县”创建工作督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26 11:2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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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推进普法和“法治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白沙普法办组织实施了六五”普法和“法治县”创建工作督查

为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县法治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县普法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县”创建考核与“六五”普法督查工作的通知》(白普治<2013>2号)文件。二是成立了三个检查组,各检查组长分别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鸿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国新和县政府副县长符健友担任,成员分别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办、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纪委、县人大法制工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和普法办抽调。三是明确督查的内容、时间、方式和范围。其一督查的内容为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县委宣传部、县法宣办、县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白办发<2011>61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办发<2012>36号)规定的内容;其二时间为2013年5月2日至6月2日;其三督查组主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材料、现场察看和现场反馈等到方式进行;其四督查范围函盖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部分村(居)委会共130余个单位。四是细化督查标准。县普法办制定了督查计分标准,确保了督查工作有序进行。五是进行通报。在全县范围内对2012年“法治县”创建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海南”活动检查中发的工作滞后的17个单位进行通报。上述措施的实施,有效地调动各单位作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督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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