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 三十二 批)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2 08:48 分享到:
微信
X
【字体: 小   中   大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三十二    201 7 9 21 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32035

昌江石碌镇东风路只牌超市东面有一排污沟堵塞,无法排污,影响居民生活。

昌江

   核实到在石碌镇东风路银苑宾馆对面的只牌超市东面的低洼路面存在有积水、杂草及部分生活垃圾的情况,造成积水主要原因是:低洼处本有排水暗沟,但百货公司作为产权持有者,未对排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从而造成排水设施堵塞,导致了如今的积水情况

属实

县城市管理局施工队伍已对低洼路面逐步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对百货公司(路面产权持有者)、只牌超市、夜宵店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百货公司作为产权持有者务必做好管辖区内所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只牌超市楼顶的雨水管道需连接到排水暗沟内,夜宵店自行拆除私自建设的排水管,按相关要求另行排水。

2

D32028

澄迈老城开发区美朗北路西侧有一海南广益多新型环保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烟囱冒黑烟,散发刺鼻性气味,存在粉尘污染;雨季时污水排至围墙外的荒地,污水呈黑色,已有5-6年的时间。

澄迈

水、大气、扬尘

一、该厂正在进行试生产,锅炉正在使用,但不存在冒黑烟现象;二、经整改,厂区围墙外只保留一个雨水排放口,初期雨水经过自建的沉淀池处理后方向外排放;三、厂区易产生扬尘区域均安装了喷雾及喷淋装置,并对原材料进行了覆盖,扬尘现象不明显,但厂区路面仍有一定的积灰;四、进一步对原有雨污分流系统进行了完善,厂区初期雨水得到有效收集;五、危废暂存间间已按要求建设完成,并与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了转运处置协议。广益多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公司环保管理工作已经有了较大改观:一是在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区及生产区加装了喷淋及清洗装置,并对厂区内的原材料进行了覆盖,以有效抑制扬尘的产生;二是新建了两个沉淀池,用于收集产区的初期雨水,并对厂区内的雨污分流进行了完善;三是新建了危废暂存间,并与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了转运处置协议。

部分属实

一、责令该公司对项目西侧沉淀池进行改造,封堵原有排水口,收集的雨水回用作为生产用水;
           
二、责令该公司对厂区卫生进行全面整治。
           
三、责令该公司停止试生产,并与县环保局相关业务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准许进行试生产,并由其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环境质量、回用水及雨水水质、锅炉废气等进行检测,各方面均达标后方准许其恢复正式生产。

3

D32033

儋州南丰镇苗族村委会马岭排村松涛水库旁约100米处(环城路中间的硬化路)有一个村民养羊(约100只),排泄物不处理直接堆积在居民门口,散发臭味,下雨时排泄物被雨水冲刷到水库里,导致水库的水受到污染。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已有20年的时间。多次反映,政府曾跟养羊户沟通,但养羊户不愿意搬迁。

儋州

水、大气

经查,村民蒋经国羊栏距松涛水库约100米,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居民区范围内,未建排污处理设施,排泄物直接堆放在羊栏底部和周边,清理不及时散发臭味,存在污染空气问题,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该羊栏距离水库太近,下大雨时排泄物会被雨水冲刷到水库里,污染水库水源。

属实

一是对该村民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引导配合整改;二是对该村民羊栏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一个月内对现有羊只进行转移出售,对羊栏自行拆除、清理消毒除臭,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养殖畜禽;三是禁止在由南丰镇分管领导及苗族村委会包点工作组负责做好协助和督促监管工作,确保限期内完成整改。

4

D32042

儋州市海头镇新市社区(海头镇中心大道海投电站附近)有一屠宰场(约每天屠宰20头猪)未建设环保设施,在附近挖了2个深坑用来堆放猪粪、猪尿,下雨天排泄物经常外溢,臭气熏天,污染空气和周边环境,同时该屠宰场每天半夜12-凌晨1点宰杀生猪时,产生的猪叫和嘈杂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儋州

大气、噪声、水

经实地核实,儋州市益众食品有限公司海头分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蓄污池积存宰猪废弃物不及时清理,产生臭味及生产过程中噪音,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属实

一是市环保局对儋州市益众食品有限公司海头分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二是海头镇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责令该公司及时清理猪粪猪尿等废弃物;三是海头镇政府定期到该公司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

D32044

儋州市雅星镇八一农场总场英岛农场四分场附近有一个养猪场(约260头猪),养殖污水通过沼气池外溢至橡胶地后进入农田,导致农田受到污染无法耕种,同时排泄物散发恶臭,污染空气。

儋州

水、大气

儋州嘉森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雅星镇八一农场总场英岛农场四分场,法人陆嘉森,建于2012年,2013年投入生产,存栏生猪560多头,环保设施建有沼气池、化粪池,但容积较小,没有雨污分流,没有干清粪工艺,离居民点较近,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投入生产。

部分属实

一是市环保局对儋州嘉森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猪场立即停止生产。二是要求在915日之前处理全部存栏猪只,用沼液车将沼气池和化粪池中的污水抽走,对场地进行清理消毒,听候进一步处理。

6

D32077

儋州那大镇望海国际花园小区靠近华盛路一侧的一楼商铺有部分餐饮店(纸上烤鱼餐饮店等),每天晚上10点到凌晨3点占道经营,存在油烟及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儋州

噪声、油烟

经调查,望海国际花园小区华盛路一侧一楼个别商铺偶尔出店经营。经环保部门对纸上烤鱼餐饮店的油烟及噪声进行监测,该店油烟排放达标;厨房抽风机噪声排放超标。

属实

    一是市城管执法支队逐街入店对业主进行教育劝导,责令出店经营业主自行整改,入店文明经营。

    二是市城管执法支队组织执法队伍加强巡查整治,遏制占道经营现象反弹。

    三是市环保局依法向纸上烤鱼餐饮店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201781号),责令业主针对厨房抽风机噪声超标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7

D32082

儋州东成镇周坊村委会周坊村村口进入300-400米处,有一养猪场(规模约400-500头),排泄物直排至农田,散发臭味,导致农田无法耕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儋州

大气、土壤

该猪场位于周坊村委会周坊村村口,法人王振,现存栏育肥猪176头,仔猪257头。环保设施建有50m³沼气池,但没有雨污分流设施,没有干清粪工艺。污水由沼气池直排入路边水沟,污水散发臭味,影响环境。污水没有直排口排入农田,没有污染农田。

部分属实

市畜牧局责令王振猪场立即停业整顿,并封堵排污口,禁止其再排放污水,在915日之前处理全部存栏育肥猪,921前清理完全部存栏猪只,期间产生的污水由沼液车抽走,对场地进行清理消毒,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8

D32088

儋州那大镇力崖管区沙屋村旁约50米处(公路两侧),有多家私人养猪场,排污设施不完善,污水直排附近的农田水利沟,且污水流经饮用水井,担心污水渗透污染饮用水。

儋州

经核查,举报点附近4家养猪场排污设施不完善,污水乱排放,环境污染。

属实

一、对4户养殖户进行教育引导,要求立即整改,并签订承诺书。

二、市畜牧局、卫计委指导养殖户整改,2个月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三、市政府责成那大镇政府、市畜牧局、卫计委加强对该4户养猪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9

D32046

定安县龙湖镇镇上有一家永成塑料厂(加工生产地膜的),由于距离居民区很近(约4米远),每天白天生产时散发很浓的塑料臭气,导致居民长时间吸入身体不适,同时生产设备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定安

大气、噪声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
该公司未配套完善的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未进行有效的降噪处理,臭气、噪音扰民。
               2.
该公司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3.
该公司生产车间距离居民点距离较近。

属实

    1.责令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2.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进行生产行为立案查处。

10

D32081

定安岭口镇与翰林镇交界处岭口堆村公路旁、翰林镇沐堂村委会业村有人在每天下午五点开始熏槟榔,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散发刺鼻性臭味,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建议取缔。

定安

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槟榔熏烤点有两处,其中翰林镇沐堂村没有发现使用土炉熏烤槟榔的现象,情况不属实。岭口镇岭腰村委会良友村(俗称“岭口堆”),发现有4位农户使用土炉熏烤槟榔,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现场责令农户立即停止熏烤槟榔行为。
               2.
在农户不自行拆除的情况下,912日下午,对熏烤槟榔的土炉全部强制拆除。

11

D32057

东方八所镇东方工业园区内东方石化厂区烟囱不分昼夜排放灰白色的烟,有异味,该情况已存在一年左右。希望对于排放烟的成分能有具体的说明。

东方

大气

912日上午,东方工业园区相关人员,联合市环保局督察队,到达现场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冒白烟的烟囱为催化再生烟气排放烟囱,排放的白烟主要成分为水蒸气,另外含有少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气体,该排放气体经脱硫处理、低氮燃烧器、三级旋风分离器除尘后,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此外市环保局每季度对主要排放污染物进行检测,均达标;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齐全,厂区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催化再生烟气排放烟囱于201521日投产使用,2015930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部分

属实

1.为确保催化再生烟气中污染物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同时进一步降低硫磺焚烧炉烟气和产品精制脱臭尾气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东方石化启动催化烟气及硫磺回收炉尾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对催化再生烟气、硫磺焚烧炉烟气和产品精制脱臭尾气进行同步综合治理。预计2017915日项目中交进入联调阶段,1015日引入催化烟气进行调试并达标排放。

2.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以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为契机,东方工业园区今后将定期组织环保和化工专家,对园区所有企业大气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检查结果。

12

D32029

海口美兰区南宝路华林广场三楼华林桑拿按摩中心,有25个空调外挂机安装在四楼走道,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空调外挂机散发热气,影响居民生活;空调电线安装在下水道旁,担心如有渗水的情况,会存在安全隐患,海口市环保局曾现场查看,责令拆除,但屋主不予配合。

海口

大气、噪声

1.经调查,华林桑拿按摩中心将15台空调外挂机安装在四楼平台走道上。该中心与该处物业已在走道上安装隔音挡板,隔音挡板距离居民住宅点有7米,空调外挂机电线均密封至塑料管内,未暴露在管外。

2.美兰区环保局曾于201795日、99日在海口市“12345”热线系统接到华林广场两次投诉件,检查现场已要求华林桑拿按摩中心安装了隔音挡板,挡住热气和减轻了噪音,但投诉人尚未满意。

3.另外,经与海口市环保局了解,其并未接到华林桑拿按摩中心的相关投诉。

4.办件反映的华林桑拿按摩中心将空调外挂机产生的噪声、散发的热气均影响居民问题属实;空调电线已密封处理无安全隐患;海口市环保局未收到过相关投诉,曾到现场查看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休闲中心负责人表示将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美兰区环保局将在整改完成之后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美兰区环保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出处理意见。

13

D32030

海口琼山区三门坡镇新德村委会原新德小学荒废后出租给一无证食品加工厂(进行辣椒酱加工),每天晚上作业,垃圾及污水未处理直排地下,造成土壤受到污染。已有一年多的时间。

海口

土壤

1.经查阅相关资料,该食品加工厂已办理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170713日,名称为海南昂莱优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号为91460100MA5RJ4TF2C,经营场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新德村委会卫生室对面,经营者为赵平。经营范围为调味品生产、加工及销售;黄灯笼辣椒种植、收购、加工及销售。

2.经现场检查该调味品辣椒加工厂车间,该厂大门中间对面摆放208个蓝色塑料桶,右侧是辣椒生产加工设备间,右后面摆放着26个白色塑料桶空桶,现场设备正在安装调试,尚未投产使用,与当地农民签订了种植辣椒合同,待手续处理完后准备进行生产。该厂窗户已安装纱窗,大门加装蓝色铁皮及操作间设消毒水池,更衣间设有一、二次更衣消毒间。因为现场设备正在安装调试,项目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尚未投产使用,同时该厂有三级排水池,不存在投诉反映的问题,投诉内容不属实。

不属实

海口昂莱优食品有限公司正在完善生产加工设备安装及清理好操作卫生环境,并向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待完善相关手续方可投入生产。

14

D32032

海口美兰区海府路中国银行后面有一个香辣美火锅城,营业时(下午6点到凌晨5点)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多次反映到12345110、海口城管部门及片区居委会,但未彻底处理。

海口

噪声

1.20179120042分,美兰公安分局博爱派出所工作人员到达投诉地点进行处置,该店正在营业;9121130,美兰区副区长、美兰公安分局局长李庚带在现场办公。

2.经核实,香辣美火锅城为夜宵店,在经营期间,特别是顾客在外场消费时的声音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另外,经与美兰区政务中心(区“12345”热线平台)、美兰公安分局(“110”报警平台)、区城管局以及博爱街道办事处核实了解,从未接到信访件所诉问题的举报。群众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2017912日晚,博爱派出所已现场制止该火锅城噪音扰民的行为,并将店铺负责人带回派出所制作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2.责令火锅城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音,夜间营业时营业场所要尽可能采取封闭性处理,要主动引导顾客进包厢消费,同时,将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其噪音影响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下一步措施。

3.美兰区环保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店负责人在落实整改后,自行网上登记备案。

4.博爱街道、派出所及美兰区城管加大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夜间营业时间不得噪音扰民。

问题正在处理中,下一步将根据噪音监测结果依法处置。

15

D32036

1.海口美兰区晋文水库堤坝尾端东岸角废弃房子的后面(房顶是绿色瓦片),有一商户提炼地沟油,污水、污油直排至附近的地面上,散发臭味,渗透至土壤污染环境,担心其污染水库水源。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问题依旧反复出现。2.海口美兰区灵山镇南江机械厂左侧约60处有一海南周华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仓库,是公司旗下的其他炼油场的储备库,担心地沟油会流向餐桌、市场。

海口

水、土壤

1.经查,提炼地沟油点是一家养猪场,位于晋文水库旁,养猪户王建国于20169月在此处开办,未采取任何环保设施,废水会污染周边水体和土壤。

2.目前猪存栏数40头,在熬煮潲水油后,就将油残渣分离,残渣用于喂猪。余下的油通过老乡熊先宁,卖给海南周华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周华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法人周爱平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承认从去年至今从熊先宁收购了浮油,公司的潲水油销售给高州市甘源油脂厂作为化工原料,证明其回收的废弃油未流向餐桌,但该仓库未办理环评验收就已投入经营。办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1.要求三天内关停养猪场,将潲水油交给海南周华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17915日到现场复查时,养猪场已拆除潲水锅炉,库存200多斤潲水油交由海南周华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走。肉猪已全部售出。

2.美兰区环保局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潲水油铁箱周边的土壤取样监测。下一步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再依法处理。同时美兰区环保局对海南周华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未验先投”的行为立案查处,已于2017913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美环察罚告〔2017188号)。

16

D32037

海口秀英区海商路6号内有一商业仓库存放化学物品约50吨(门口进入左侧走到尽头再左转的最后一间),存在安全隐患,周边有大量的住宅区及学校,影响居民生活。

海口

其他

经核查,发现该仓库属于海南天之润化工有限公司,具有营业执照(代码为:91460100676077657R)。仓库储存有不饱和聚酯树脂300桶(20kg/桶),共6吨。不饱和聚酯树脂是一种化学品,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饱和聚酯树脂都处于封闭状态,且摆放整齐,仓库地面硬化,不饱和聚酯树脂没有外排现象。但仓库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仓库周边有住宅区及学校,离三十三小学宿舍区约200米,离商业学校约1000米,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属实

2017912日已把该仓库化学品已搬离居民区,消防安全隐患已消除。

17

D32041

1.海口龙华区龙昆北路南大桥白坡一路131号有一家天香火锅店,群众质疑排烟管道安装是否合格,且烟灰堆积在本栋楼的楼顶上,起风时灰尘大,希望在楼顶排烟口处安装排烟立管。2.海口龙华区海秀东路以北(龙昆北路以东)有一大型广告牌,存在光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群众认为不应在此设立广告牌。3.澄迈县老城镇火山口处,每周有人有组织的到火山口处盗采、加工、销售火山石。

海口

水、油烟、扬尘、其他

1.针对“龙昆北路南大桥白坡一路131号天香火锅店排烟口烟灰堆积” 的问题,201791210:00,龙华区副区长符朝阳到达现场督办。经现场核实,该火锅店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室外油烟管道依附于楼体设置,已进行楼顶高空排放,但由于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楼顶排烟口有烟灰陈积。群众投诉问题属实。

2.针对“海秀东路以北(龙昆北路以东)大型广告牌存在光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2017912日上午,龙华区城管执法人员对龙华区海秀东路以北(龙昆北路以东)的LED屏进行核查。经核实,申鑫国际广场四楼外墙LED屏确实存在光度过亮问题。群众投诉问题属实。

属实

1.关于对海口美兰天香食火锅店的处理整改情况:

12017912日,龙华区城管执法队员已对海口美兰天香食火锅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者于201791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经复核,2017915日,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

22017912日,龙华区城管执法队员对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人民币5000元。

3)龙华区环保局已要求海口美兰天香食火锅店负责人立即完善油烟设备,然后立即进行网上环保备案,但截至目前该店尚未备案,区环保局将进一步督促落实。

2.关于对海南雷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处理整改情况:

1)责令设置单位立即整改,调低亮度。龙华区城管执法人员于2017912900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调低LED屏的亮度,2200—次日600时应关闭屏幕,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同时,该广告屏未经批准设置,龙华区城管执法局将申鑫广场户外墙体广告牌依法开展集中整治。

2)举一反三,加大日常管控力度。各区城管队员,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对辖区内户外LED屏进行巡查,实行严管重罚。要求广告公司对本公司户外广告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群众投诉问题已解决。

澄迈

水、油烟、扬尘、其他

信访件举报的采石点位于海口市与澄迈县交界处,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有盗取火山石的情况,询问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后,得知周边地区近期并未曾发生过成规模的非法盗采火山石的行为。

不属实

已要求属地镇政府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发现非法盗采矿产行为及时上报,我县将依法查处。加大宣传力度,严禁澄迈村(居)民组织到海口火山口盗采、加工、销售火山石,同时加大巡查力度,严禁村(居)民在境内非法加工、销售火山石。

18

D32048

海口琼山区椰海大道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旁正茂豪庭施工地每天早上5点开工,晚上偶尔会施工到凌晨,存在噪音扰民。已经存在好几个月。向12345投诉,城管来时会停工,城管走后会继续开工,未彻底解决。

海口

噪音

1.201791123:46分,琼山区副调研员、琼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罗罡带领执法队员前往正茂豪庭施工地,现场检查,未发现施工作业行为。执法队员当场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查看正茂豪庭项目相关材料。

2.20179125:26分,琼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前往正茂豪庭施工地,现场检查,未发现施工作业行为。

3.20179129:00,琼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前往正茂豪庭施工地调查,现场制作《当事人询问笔录》《检查记录》。

4.关于信访反映的“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旁正茂豪庭施工地超时施工导致噪音扰民问题。”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琼山区城管局加强巡查,一旦发现超时施工噪音扰民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

19

D32051

海口美兰区五指山路榆海小区对面金海宝商务酒店二楼有个强音KTV,一个月前开业,未安装隔音降噪设施,每天晚上营业到凌晨两点,噪音扰民。向1101236912345投诉一直未解决。近几天进行投诉后,也无调查人员到现场。

海口

噪声

1.经查,海口美兰强音娱乐会所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等相关手续。强音KTV因装修改造于201751日停产进行整改,并在内窗、后门、墙壁等位置加装隔音棉及双层玻璃,整改后于201789日投入经营。自2017811日接到12345热线系统反映该问题以来,美兰区环保局已多次到现场检查,该店的其中一间包厢的顶阁隔音设施未整改到位,目前该ktv正在整改,加装隔音板。但因投诉人未留联系方式,只能由市12345系统向投诉人反馈。

2.海口美兰强音娱乐会所距离周边小区居民楼约5米,营业时噪音扰民问题属实;但多次投诉无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因该会所白天未营业,美兰区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于2017912日晚间对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并开展后续跟进工作,美兰区环保局将依据噪声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20

D32065

海口龙华区明珠路宜欣城、金龙路上邦百汇城地下停车场常年散发臭味,许多商业区将垃圾倾倒在此,且排污、排水管道设计不合理,通风系统形同虚设,臭味使人身体不适。

海口

垃圾

经现场核实:

1.宜欣城地下车库存在装修材料乱堆放、隔油池散发轻微异味等问题。

2.上邦百汇城地下停车场的排水管道周边有垃圾;家乐福的中水处理站老化,污水无法排放导致散发臭味。

部分属实

1.龙华区环卫局要求宜欣城物业2017912日下午前把装修材料整理好并覆盖。

2.宜欣城物业必须按规定定期(1个月2次)清理隔油池。

3.龙华区水务局要求宜欣城物业定期清理雨水管道(1个月1次)排污管道(1个月3次)。下一步由龙华区水务局进行监管。

4.龙华区环卫局要求上邦百汇城2017912日下午清理排污管道,并做好日常清洁。

5.2017912日宜欣城已于对装修材料进行整理并覆盖,上邦百汇城已于对排污管道进行清洗;915日,家乐福在建隔油池已进行到用水泥灌注环节,但由于天气影响,预计延期到929日才能建成投入使用。

21

D32067

海口龙华区龙桥镇廷丰村委会道保坡片区有二十多家大型养猪场(最少的规模上百头),没有防污设施,粪便直接排放地面,污染周边环境。

海口

垃圾

经现场核查,该养猪场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儒逢村委会逢考村与龙华区交界处道保坡片区,该处有4家养猪场,业主分别是杨建设、杨南、张荣进、谢末俊等4人,总体面积约2万平方米,目前杨建设猪场约有1130头猪、杨南猪场约有600头猪、张荣进猪场约有870头猪、谢末俊猪场有猪约400头猪。该点距离附近居民500米,周边没有学校、医院、市场和饮用水源等人口聚集区。各养猪场皆无防疫条件合格证,无环评备案,无防污设施,粪便直接排放地面,污染周边环境,信访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1.2017912日琼山区凤翔街道对养猪场业主做思想工作,劝其自行售卖养猪场内大猪、转运小猪。同时协调龙华城管对各养猪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猪场负责人于921日前自行拆除猪场并清运所有生猪。

2.环卫部门负责全面清理猪场粪污。

3.协调龙华城管负责全面拆除该处养猪场。

22

D32072

1.海口秀英区长流镇博养村有一个鑫鸿达餐具消毒厂,将污水排入农田;2.秀英区石山镇扬欢村有一个兴宝隆餐具消毒厂,涉嫌占用原始林地,且将污水排入火山口自然保护区,渗透地下,影响地下水。但是这两家餐具消毒厂对外宣称污水是通过污水车抽走,实际上由于污水量大,产生的费用非常高,不太可能实现。

海口

1.经核查,海口秀英鑫鸿达餐具消毒中心场内建有隔油、沉淀、三级化粪池。餐厨垃圾进入收集容器后,由环卫玉禾田公司处理,日产日清。因该村未覆盖市政污水管网,该单位生产废水原先是经隔油、沉淀、三级化粪池消化处理后排入村民生活污水沟(不属于农田灌溉水沟),该水沟为博养村村民生活排污沟,有硬化处理,不存在污染农田现象。目前该单位委托北控水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外运(有污水外运台账记录及抽运照片为证)。月均污水产量180吨左右,月支付北控水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2160元左右。

2.海口秀英兴宝隆餐具消毒厂涉嫌占用原始林地。消毒厂生产时间为8:006:00,厂内有三级处理池,生产废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北控水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负责抽走外运处理(有污水外运台账记录及抽运照片为证),不外排。三级化粪池地下已硬化,不存在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的情况。月均污水产量45吨左右,月支付北控水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675元左右。

不属实

处理情况:

已督促海口秀英鑫鸿达餐具消毒中心完善污水外运台账,以备检查。对环评手续齐全正常生产的两个厂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水定期抽运不外排。秀英区农林局已对海口秀英兴宝隆餐具消毒厂涉嫌占用林地行为调查取证,已启动立案处罚程序。

整改情况:

对环评手续齐全的正常生产的两个厂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水定期抽运不外排。

23

D32080

群众对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龙源村委会存在多家无证经营的养猪场(规模上百头)处理结果不满意(D10026),群众从媒体上看到政府给出的意见让其22号开始让养猪场清运,但是目前没有采取任何清运措施,继续养殖,环境也未得到任何改善。

海口

其他

1.经现场核实,8家养猪场均减少生猪的养殖,并正在完善环保设施。

2.信访件反映“红旗镇龙源村委会多家无证经营的养猪场(规模上百头)(D10026),未采取任何清运措施,继续养殖,环境未得到任何改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琼山区将继续督促8家猪场尽快完成整改。

24

D32064

群众投诉乐东利国镇乐罗村望楼河河段有多家砂场违法抽砂,破坏当地生态问题(D10107)后,抽砂活动暂时停止一段时间,最近又开始继续有大量挖掘机挖砂。

乐东

其他

  县水务局牵头协调利国镇政府、利国派出所等单位成立调查组,于2017914日上午9时至11时,对望楼河利国镇乐罗村河段进行实地核实,发现有1处违法采砂点,现场有1个抽砂浮台,没有发现作业人员和运砂车、挖机等其它作业设备及砂堆,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调查组对望楼河利国镇乐罗村河段进行实地核实,发现有1处违法采砂点,当场打击取缔,现场捣毁非法抽砂浮台1个。责成县水务局、利国镇政府、乐罗村委会安排专人加强巡视乐罗村望楼河河段,加大河道巡查工作力度,如发现有违法采砂行为,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打击取缔。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成利国镇政府、乐罗村委会安排专人继续跟踪监管,防止出现反弹。
            
二、继续跟踪调查,坚决打击违法采砂现象,针对盗采河砂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打击非法采砂机制,严格遏制非法采砂的行为,有效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三、结合《乐东黎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河长责任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河道巡查,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25

D32066

乐东县黄流镇至佛罗镇一带有7家粘土砖厂(红砖厂),已存在多年,长期在附近村庄违法盗采、收购粘土资源,破坏耕地,用煤烧砖造成空气污染,制砖过程中粉尘冲天,废水乱排。

乐东

大气、扬尘、水、生态

  821日,县科工信局组织人员对全县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和页岩砖生产企业停产整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828日向乐东钦磊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和乐东鸿联新型墙体环保砖有限公司下达《乐东黎族自治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关于责令乐东福兴环保砖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停产的通知》(乐科工信发﹝201724号)。
             9
12日,县科工信局联合黄流镇政府、佛罗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在九所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调查处置工作。会后,调查组到黄流镇和佛罗镇实地调查群众反映情况。
            
据调查了解,原来在黄流镇至佛罗镇一带有近十家红砖厂,我县从2013年至今不断拆除取缔,到2017年就剩下4家红砖厂和2家页岩砖厂,其中4家红砖厂属于死灰复燃的砖厂,我县已于2017826日拆除取缔。2家页岩砖厂在黄流镇辖区赖元村委会范围内。
            
县国土局近几年来未接到关于2家页岩砖厂破坏耕地,盗挖粘土的案件举报。
            
根据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2017年检验报告,乐东钦磊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是页岩砖;乐东鸿联新型墙体环保砖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检验报告。此2家砖厂都安装了脱硫脱销设备,但没有办理环评和环保设施验收手续。目前,此2家砖厂均已停产。

属实

   一是县科工信局于822日召开全县页岩砖生产企业会议,会上要求全县页岩砖生产企业立即停产并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内对手续不齐、排放不达标、产品质量、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整改,整改情况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828日向乐东钦磊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和乐东鸿联新型墙体环保砖有限公司下达《乐东黎族自治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关于责令乐东福兴环保砖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停产的通知》(乐科工信发﹝201724号);二是县环保局已对乐东钦磊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乐东鸿联新型墙体环保砖有限公司等2家页岩砖厂的环评手续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目前2家页岩砖厂均已停产整改;三是要求各镇政府、县科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乐东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砖厂的检查,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大气动态预警监控机制,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严格治理超标准废气排放。

26

D32086

陵水岭门农场有两个泡沫厂,烟囱冒黑烟,晚8点至凌晨4点作业时噪声非常大,污水直排附近农田。

陵水

大气、噪声

911日晚、12日上午,光坡镇政府、县环保、工信、国土、休闲农业等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被举报的两家工厂并没有作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我县环保局联合供电局已于726日对其停止供应生产用电,至今仍处于停电状态。

部分属实

1.我县已对该2家工厂立案查处。

2.我县已聘请有资质的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两家工厂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3.我县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工作,严防在未整改到位前复工。

4.两家工厂已停电停业。

98日,我县已对光坡镇岭门居副居长吕世雄因在对该2家工厂监管中履职不到位进行诫勉谈话。

27

D32053

琼海市嘉积镇龙寿村委会下村100米处有一养猪场(规模100多头),已经营1年左右,没有排污和环保设施,养殖废水和粪便直接堆放在猪场外露天的池子内,散发恶臭味,影响周边居民。

琼海

水、大气

经现场调查了解:这3处猪圈距离村庄较近,农户陈克和及陈克林修建的猪圈各建有1个沼气池,容量均为20立方米,另一农户修建的猪圈未建沼气池,而是通过铺设管道连接到陈克和及陈克林的沼气池。3户的猪圈产生的粪便和污水通过排水口排入这2个沼气池进行储藏发酵,但是连接2个沼气池的3个污水积蓄池裸露,并且有污水溢出的现象,散发一定臭味。

属实

整改措施: 一是嘉积镇政府深入农户,与农户进行协商,并要求3户农户912日起5日内将存栏生猪出售或者迁移至宜养区;二是要求农户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将猪圈的粪便清理干净,不乱排放污水,同时对猪圈周边的卫生、沼气池和污水积蓄池等全部清理干净并进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整洁;三是要求农户对猪圈进行拆除。四是嘉积镇政府和龙寿村委会将定期对该区域进行检查,做到发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28

D32039

琼中黎母山镇阳江农场内垃圾转运站对面约50米处,存在随意乱倒生活垃圾现象,散发臭味,雨季时污水横流,其靠近农场职工的墓地,清明节扫墓时无法通行,影响生态环境。

琼中

垃圾、大气、水

2017913日,我县派工作人员再次前往阳江农场垃圾转运站调查核实。经核实,该生活垃圾倾倒点是原阳江农场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处理场,在未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时,已经使用多年,主要是处理阳江农场、松涛林场及原松涛公社等范围内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堆放年限已久,属历史遗留垃圾。经测算,该垃圾简易填埋处理场历史存量垃圾面积为2759.60,1300吨生活垃圾。

属实

一是在生活垃圾堆放点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杜绝倾倒新增的生活垃圾。二是对阳江转运站对面的垃圾简易填埋处理场的历史存量垃圾进行勘察、测绘,摸清生活垃圾存量底数,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有计划的清除存量垃圾。三是存量垃圾将运往三亚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29

D32049

屯昌县南坤镇南坤淀粉厂已经营业十多年,每年年底11-次年4月开工(目前不开工),生产污水直接排入南坤河,散发臭味,破坏河内生态环境。向很多部门反映,也有工作人员区现场调查,但一直没有解决。

屯昌

水、大气、生态

海南中德双顺食品有限公司南坤淀粉厂位于屯昌县南坤镇坤明路,法定代表人为黄叶艳。污染防治设施有格栅、沼气厌氧发酵池、曝气生物池、氧化塘等。

经现场核查,南坤淀粉厂目前属于停产状态,无任何污水外排,但该厂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老化,曝气生物池处理规模量小。

部分属实

2017913日,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环监大队对海南中德双顺食品有限公司南坤淀粉厂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该淀粉厂201711月前,必须按照《海南中德双顺食品有限公司南坤淀粉厂污水处理技改方案》全面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整改,确保生产期间废水全部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

30

D32038

群众反映对万宁礼纪镇竹林村附近的碑头水库近两年被私人承包养鱼,污染水库水质,夏天散发异味,水库内水葫芦疯长,影响农田灌溉,养鱼户在库堤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怀疑周边绿中海小区和雨林海小区的生活污水会排入水库。另外,雨林海小区附近的水库边近5年内有人小规模非法采砂的环境问题(D20007)处理结果不满意,媒体公布信息称95日要全面清理,依法拆除违建房子,但是目前依旧无任何整改。

万宁

其他

1、碑头水库存在承包养鱼情况,承包合同期为2010年起至2020年止,库堤附近临时搭建活动板房9间;碑头水库内目前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碑头水库内确实存在水葫芦大量生长状况。

2、绿中海小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雨水排口管理不到位,未设置标识,未有定期清理管理检查的工作。二是污水处理站堆放有其他杂物过多。三是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池体积约150立方米,与处理设施的设计规模不符。

3、雨林海小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雨水管网未设置标识和定期清理检查计划。二是还未同步建设污水处理站,擅自在侨乡路市政管网设置污水排放口。

上述两个小区都在水库上游,周边没有农田。

4.碑头水库非法采砂点不在水库库容区内,但在水库保护范围内,是在兴隆区管委会橡胶园里,是挖土洗砂,采砂造成水土流失,冲洗泥土流入水库,今年以来市水务局对非法采砂行为多次进行打击,烧毁采砂设备,但还存在偷砂行为。

属实

1、对于绿中海小区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于201791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市水务局91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加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定期检查,雨水排放口设置标识,杜绝污水渗透到雨水管,排入碑头水库;清理与污水设施不相关的杂物,并做好清洁卫生;限其于20179月底前增加建设一座400立方的中水回用池,确保回用水及时回用浇灌。目前,该小区已经将入碑头水库排水口进行封堵,同时将排水管道接入小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避免污水渗透到雨水管,排入碑头水库。

2、对于雨林海小区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于201791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雨林海小区立即停止向桥乡路的市政管网排污水,加强污水管网的管理,设置雨水管网标识;在小区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须将小区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运往兴隆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按环评要求加快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在污水处理站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未完成前,小区不得投入使用。

3、对于碑头水库承包给私人养鱼存在的问题,市水务局已请万宁水业公司取水样做鉴定,报告结果显示水质属地表水Ⅲ类,符合灌溉水质标准。为了进一步确保水质化验结果, 913日下午,市环保局再次到水库取水样做鉴定。

4、碑头水库管理处于91日起对水库内的水葫芦进行清理。

5.市水务局加强巡查,一经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立即进行打击。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采砂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碑头水库工程管理处负责人陈国云进行诫勉谈话。

31

D32070

万宁大茂镇袁水村委会摆埇村摆边坡有一个占地几百平方米的铁棚,里面有十几个烧槟榔的炉灶,通过烟囱排放浓烟,导致附近烟雾弥漫,几万亩农作物减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万宁

大气

大茂镇袁水村委会摆埇村(实为:北埇村)摆边(北埇)坡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发现大茂镇袁水村委会北埇村村民李承秀所建槟榔加工点正在加工槟榔黑果,该槟榔加工点有炉灶15个,占地面积约200㎡。该槟榔加工点无环保设施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加工时产生烟雾对附近居民存在影响。

部分属实

1.市农业局当场责令李承秀停止生产,并由工商和环保部门进行查封。

2.对全市已建成的“黑灶”全部由市环保局和市工商局依法查封。

3.采取属地管理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方式,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问题。由属地镇制定网格化巡查工作方案,组建巡查工作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对巡查发现熏烤槟榔污染环境加工点,一律给予打击取缔。

4.采取印制通告、悬挂横幅、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宣传禁止传统熏烤槟榔黑果污染环境加工点的相关政策和决心。

5.制定《万宁市槟榔加工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槟榔加工产业,有效地遏制非法槟榔黑果加工点的出现。

32

D32079

万宁万城镇万兴街42号一楼有一油漆店,该店散发浓烈的刺鼻臭味,店里有一个改善空气的抽油烟机,设备工作时造成居民房屋震动,主要集中在白天,已有3年的时间。建议搬迁。

万宁

大气

2017913日,万宁市工商局李振广副局长带领执法人员、在市环保局、万城镇政府工作人员配合下,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该店主要进行油漆零售和油漆配置的业务,在进行油漆配置工作的时候,店内使用改善空气的抽油烟机,造成污染排放,同时抽油烟机震动幅度较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属实

1.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停止该经营场所内的油漆配置业务,尽快选址搬迁。

2.当事人书面做出承诺,从2017913日下午16时起,停止在当前经营场所内进行油漆配置业务,待选新址后立刻搬迁。

33

D32034

文昌锦山镇珠路坡村附近有两家养猪场,其中一家在村口50米处,营业6年左右,规模为200-300头,距村民集中住宅区大概10米左右;另一家在村边靠近椰子林的地方,营业4年左右,规模为400-500头,距村民集中居住区200-300米。两个猪场排泄物都直接堆放在猪棚旁边,养殖废水直接排入附近的稻田地,臭气熏天,滋生蚊虫。

文昌

水、大气

一、群众反映的两家猪场,一家是韩德畴养殖猪场(在村口50米),另一家是何瑞清猪场(距村庄200米)。

二、两家猪场采取水冲粪的方式直排,雨污不分流,何瑞清猪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排入粪便收集池(未硬化),韩德畴猪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排入旁边的田洋。

三、两家猪场周边臭气熏天,滋生蚊虫。

 

属实

一、何瑞清猪场

(一)要求该猪场立即对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整洁有序生产。(二)要求该猪场立即清洁水冲粪,水冲粪改为干清粪,粪便收集后归还农田用作肥料。(三)建干粪储存棚加盖,避免产生臭味影响过路群众。(四)及时清理粪污收集池的粪污水,建议经无害化处理用作农肥,禁止直排猪场附近的小树林,避免破坏树林以及产生臭味影响附近村民。(五)及时制定猪场关停计划,按计划安排,逐渐减少存栏,并于1120日前全清栏出售,实现停产。

二、韩德畴猪场

(一)要求该猪场立即对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整洁有序生产。(二)要求该猪场立即清理水冲粪,水冲粪改为干清粪,粪便收集后归还农田用作肥料。(三)建干粪储存棚加盖,避免产生臭味影响过路群众。(四)立即封堵该猪场排入农田的污水管口,并及时清理排入农田里的粪污水,避免破坏农田农作物及破坏土质。(五)及时制定猪场关停计划,按计划安排,逐渐减少存栏,并于1120日前全清栏出售,实现停产。(六)2017912日,锦山镇政府委托市农业局、市农技中心人员到现场对附近的农田进行土壤抽样,待确定土壤结果后将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34

D32043

文昌市昌洒镇昌文北路一号旁边有一个露天烧烤摊,每天晚上从9点营业到凌晨3-4点,烧烤时产生的油烟和就餐时产生的嘈杂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同时有消费者在附近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多次向镇政府投诉,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文昌

油烟、噪声、垃圾

经实地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夜宵摊点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和生活,并有人随地小便情况属实,经营者系黄汝子(烧烤摊)、王康庄(夜宵摊)两户,均属无证经营。

属实

对于夜宵摊点存在的问题,20178月,昌洒镇人民政府接群众举报这两户夜宵摊点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后,已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该位置设立标牌“禁止随地大小便”,但其仍继续违法经营。912日下午,在核实王康庄、黄汝子两户违法无照经营情况后,现场由昌洒镇、工商所、食药监所、市执法局分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马上停止违法无证经营行为,并清理所有占道物品,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如限期内不能取得合法手续并具备入室经营条件将依法予以取缔。王康庄、黄汝子两户当场表态配合。912日晚,该两户已停止经营并清除占道物品,黄汝子、王康庄夜宵摊点停业整顿后,经实地走访周边群众和检查,区域内卫生和嘈杂扰民情况已得到根本改善,同时也未再有随地小便情况发生,昌洒镇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保障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环境,巩固治理成果。

35

D32069

群众反映对文昌文城镇后坑村第一小学附近永发洗碗厂环境污染问题(D17076),有调查人员到现场调查时,要求洗碗厂停产待查,但其停工两天后偷偷开始生产,且变成晚上生产,噪音污染更严重。目前饮用水井检测的结果也未公布。

文昌

其他

一、2017912日市食药监局林正强副局长、王若伊会同市环保局、文城镇政府到文昌文城永发餐具消毒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核实,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用电电源仍处于停止供电状态,生产设备高压喷淋清洗机下的电机已拆除,生产区地面干燥积尘无生产痕迹。仓库存放着部分成品,一辆大型卡车正在装载回收的餐具。经了解,该厂目前委托海口的餐具清洗消毒公司进行生产后运输回厂再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配送。                                        二、该厂周边水井采样检测结果已出。

不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市疾控中心及文城镇政府将根据各自职能对井水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36

D32071

文昌会文镇樱墩墟冯家湾海边有很多海水养殖虾塘、螺塘,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海,导致海水变浑浊,有时散发臭味;且海岸上的植被、附近村庄的饮用水井被污染,无法饮用。

文昌

经调查核实,会文镇冯家湾区域自冯家灯塔起至三更峙,海岸线长约8公里,涉及烟堆、阳光两个村委会和重兴镇文岭村共30个村民小组,就业人口5347人。共有工厂化养殖场555家、养殖池29058个、占地1497.4亩,池塘养殖448户、养殖塘956个、面积1806亩。海水养殖业产生的废水浓度较低,但由于养殖密集排水量大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和不良影响。

属实

2017年月511日,一、我市成立了《会文冯家湾热带海水水产苗种产业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正在配合省发改委编制《文昌会文至琼海长坡海岸带水产养殖环境整治与养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以及编制《文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范海水养殖业的发展。2017725日,市政府印发了《文昌市冯家湾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了综合整治行动,市环保局对67家存在环境违法养殖户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行政命令,立案查处7家,市林业局对2家非法占用林地建设的养殖场进行立案处理,市海洋与渔业局检查了83水产养殖场,做好沙滩清理工作,抽取检测了石斑鱼、东风螺和对虾等8个样品,全部合格。二、我市开展了会文安全饮水供水工程,解决了会文圩和烟堆圩等10个村委会,3500多户、1.43万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但阳光村委会赤坎村还未通自来水,烟堆村委会自来水进村入户支管还未安装。市疾控中心已在南星园村和文园村采集了3个水井水样,预计925日出检测结果,将根据结果采取下一步措施。

37

D32076

群众反映对文昌东阁镇李三村委会竹君东村村口有一养猪场(100多头),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D30038),无人处理。地址补充:文昌东阁镇李山村委会竹君东村。

文昌

其他

经核查,该件反映的问题与第二十九批(D30038)号件一样,99日,我镇接到(D30038)号件后,我镇第一时间联系市畜牧局、市卫计委到达现场核实情况,并做了相关核查记录和拍照,因此反映无人处理的情况不属实。912日,经东阁镇工作人员联合市畜牧局、市卫计委的相关同志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村有一养猪场户主为曾昭雅,该猪场可养100多头猪,建于20177月,相关设施并未建设完善,尚未投产。

部分属实

鉴于群众反映李山村委会竹君东村村口养殖场乱排放,担心影响饮用水井的问题。我镇工作人员联合市畜牧局、卫计委对群众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加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特别是新建的曾昭雅养殖场,对该场的排污和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都做了详细的讲解。

38

X32014

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有人非法承包集体河滩地进行采砂,导致水土流失,河道塌陷加宽,破坏生态环境,同时恶意更改缩小防洪林地约40亩进行采砂作业。(要求不要转回澄迈县处理,会遭到打击报复)

省水务厅

生态

一、关于非法采砂问题。工作组沿河现场巡查,在吉美村和下生村交界处江边发现一处约80立方米的采砂坑。经查是20172月以来茂坡村部分村民因自家建房以及8月中旬茂坡村委会搭建戏台需要,陆续到该处挖取了少量河砂形成的砂坑。

二、关于有人非法承包集体河滩地进行采砂,缩小防洪林地约40亩进行采砂作业的投诉,经查不属实。

部分属实

1. 对村民开展普法宣传,加强爱护国家河砂资源的教育。

2.责成茂坡村委会尽快对村民私采河砂形成的砂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

3.责成澄迈县水务局加强对茂坡村河段的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39

X32010

海口西海岸港澳开发区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海口粤盛海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晚上偷排有毒气体,污染空气,投诉十年未解决。

海口

大气

经核实,海南裕泰饲料厂生产时间为8:0017:30;自2016年至今,经监测尚未发现有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经监测,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臭气有组织及无组织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锅炉废气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海口粤盛海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时间为6:0018:00;未发现企业夜间加工生产的情况,自2016年到至今经监测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臭气无组织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锅炉废气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巡查过程中未发现园区内企业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偷排现象。

属实

1.加强环境监管,将其列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

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强调企业环保责任,增强企业环保主体意识,使其自觉守法,自觉肩负其企业环保责任。

3.积极促进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尽快搬迁。

40

X32026

海口琼山区长昌煤矿排坡村的琼炳建材厂烟囱建在中堂、琼礼等村道路边,在建材厂生产过程中烟囱散发刺鼻性气味的烟雾,烟雾飘散到道路上,阻碍来往车辆的正常行驶。

海口

大气

1.琼山区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该砖厂的生产材料、相关手续、生产车间等进行现场查验。

2.琼山区环保局于2017222日,对该厂项目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立案处罚20万元,该厂自行停产改造设备并正常使用后重新投产经营;根据监测报告显示,其大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的要求。根据海口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手续,该厂的烟囱设置是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的。在日常运行中,窑炉烟气经过脱硫塔处理达标后实行高空排放,排出的烟气从表观上看呈白色,实为高温水蒸气。根据物理常识,水蒸气的密度远低于空气密度,气体应向烟道口上方飘逸或在空气中自然扩散,而不会向下沉降,故投诉件中所反映的黑烟沉降至路面并影响行车视野是不属实的,在实际工作中,也从未见过烟气在地面沉降聚集的现象。

3.现场勘察未发现烟囱散发刺鼻性气味的烟雾,烟雾飘散到道路上,阻碍来往车辆的正常行驶问题。

4.信访反映的“海口琼山区长昌煤矿排坡村的琼炳建材厂生产过程中烟囱散发刺鼻性气味的烟雾,烟雾飘散到道路上,阻碍来往车辆的正常行驶”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琼山区将举一反三,加强与村民沟通交流,督促琼炳建材厂落实整改,尽快通过验收。若发现违法生产,将对其严格查处。

41

X32027

陵水新村绿城蓝湾小镇东西两面的南湾半岛有多个无证的非法私人加油船(20艘),售卖不合格的油品,油的硫含量超标,油燃烧后产生的废气散发臭味,且油渣直排到海里,导致海面聚集了大量的油污,海水受到污染。周边的渔民经常将烟头丢进海水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陵水

大气

    912日上午,县海洋、公安、商务、交通、工商、新村镇、中石化分公司、新村边防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海面清洁,未发现油迹、未闻到油臭味、未发现有加油船。但是在新村港内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艘由三无船舶擅自改装的非法加油船,该船涉嫌非法经营成品油(柴油)和未落实相应的防爆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等行为。保洁公司的保洁员正在开船打捞海面垃圾,清洁海域。

部分属实

1.我县执法部门已对擅自改装非法加油船的船主制作询问笔录,并暂扣该船舶,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对被检查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2.我县已组织保洁公司的保洁员开船打捞海面垃圾,清洁海域。

3.我县将组织加强对港湾海面进行常态化保洁工作。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劝导渔民、游客要文明出行,爱护海洋环境,不要随意丢弃垃圾,一同守护美丽陵水的碧海蓝天。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海上非法加油船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我县海洋生态环境。

42

X32013

琼海市潭门镇日新村委会渔家小屋餐厅经营时产生的油烟和噪声很大,污水到处乱排,顾客就餐时随意丢垃圾,影响周边村民。

琼海

油烟、噪声、水

经调查,渔家小屋餐厅经营产生的油烟通过通道向上排放,不会影响周边居民;污水则通过餐厅自建的油污过滤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道中,不存在污水乱排问题;顾客乱丢垃圾问题,餐厅每日都会对附近场地进行保洁。所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潭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求渔家小屋餐厅加装油烟过滤器,同时加强对餐厅周边场所的保洁工作。

43

X32021

琼中营根镇东南部7公里出的百花岭自然保护区素有绿色宝库职称,其中的百花湖水库是琼中县主要的饮用水源。2012年开始,海南海鼎旅游开发公司开始对百花岭进行开发,破坏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

琼中

生态、水

经我县旅游委牵头,组织水务、林业、环保等部门实地调查核实:1.百花岭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开发备案、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林业、环评、可研、施工许可等手续均齐备。 2. 项目严格按照生态保护提升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遵循生态,林业,水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性开发,项目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均集中堆放,并于施工当天将所有垃圾外运处理,未产生污染环境的情况。3. 在前期基础设施改造施工过程中,企业因对相关林业法规不尽熟悉,存在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县林业部门根据林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制止企业的相关违规开发行为,于20165月对琼中海鼎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处以172482元的罚款,并要求企业进一步严格建设标准实施项目建设,企业已于当年完成相关植被的恢复工作,至今未再发生违规开发事件。

不属实

为回应群众环保关切,我县将坚持生态优先和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严格按照重点项目建设标准对企业项目开发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
           
一是由县环保、水务、林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百花岭景区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处置设施,促进污染的集中控制,增加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的能力;
           
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风景区旅游环境的保护措施,在风景区内多增设一些垃圾收集转运点、果皮箱和环保式厕所,将项目开发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另外,针对边坡、河道、溪壁、沟谷等原生生态风貌进行整理修复,进一步提升景区吸引力;
           
三是在景区开发过程中,要求企业不可随意对原有的自然景观进行人工加工,改变自然景观原有的面貌,确保风景区生态平衡,努力把风景区建设成为一个有益于人类健康,适合康乐消费的舒适、优美的生态旅游环境,促进我县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百花岭水库为县城居民的主要饮用水源地,位于百花岭景区规划范围内,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我县除加强对现有水源的保护工作外,也已启动大朗、幡巾等备用水源地建设的相关前期工作,全力确保县城供水、居民饮水安全。

44

X32001

1.三亚凤凰水城小区位于金鸡岭桥右侧,原是几千年才形成自然湿地(约10平方公里),现因房地产商开发而被破坏。2.三亚湾的沙滩防风林在1995年以后被逐步砍伐,改用花草所替代。3.质疑三亚凤凰岛填海造岛的审批手续。4.三亚河里多处铺设了污水管道,常有死鱼死虾出现。5.三亚天涯区海坡村、下抱村、妙林村、南红农场、南新农场、南滨农场、南田农场、荔枝沟的师部农场、丹州村、东岸村、月川村、海螺村、红沙、田独(吉阳区)把所有的农田耕地、橡胶林园夷为平地,建设为房地产。5.三亚荔枝沟师部农场是天然的南繁水稻育种基地现被房地产开发建设。

三亚

生态

1.三亚凤凰水城小区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绿地及水域,《三亚凤凰水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有关要求,且已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破坏自然湿地情况。
           2.
上世纪90年代后,我市在三亚湾沙滩绿地种植花草进行绿地改造,已取得相关手续,不存在逐步砍伐防风林的情况。
           3.
三亚凤凰岛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填海造岛行为,项目用海均进行了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审批手续已依法办理。
           4.
三亚西河(三亚河)西岸新风桥至三亚大桥段旧污水主管道雨期有污水外冒排河现象;三亚东、西两河(临春河、三亚河)有排放口存在污水排河问题;本次排查未发现三亚河有死鱼死虾现象,经查阅资料,201511月,三亚河曾出现过一次死鱼死虾现象。
           5.
三亚天涯区海坡村、下抱村、妙林村、南红农场、南新农场、南滨农场、南田农场、荔枝沟的师部农场、丹州村、东岸村、月川村、海螺村、红沙、田独(吉阳区)片区存在部分房地产项目占用农用地的情况。
           6.3
个建设项目占用师部农场用地进行项目建设。

部分属实

1.我市已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防止污染环境。
           2.
上世纪90年代后,我市在三亚湾沙滩绿地种植花草进行绿地改造,已取得相关手续;今后我市继续做好三亚湾沙滩沿线的原生植被保护及补植,并对生态进行修复。
           3.
三亚凤凰岛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填海造岛行为,经核实,该项目填海造岛用海手续齐全
           4.
针对三亚西河(三亚河)西岸新风桥至三亚大桥段旧污水主管道雨期有污水外冒排河问题,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建设河西路(美河巷至解放路段)排水口分流工程、和平路及周边污水整治工程、红旗街雨污水改造工程,以上工程将于2018131日前完工;针对三亚东、西两河(临春河、三亚河)有排放口存在污水排河问题,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截污纳管和建设泵站等措施、三亚市水务局通过建设移动式污水处理站以及结合农村一体化设备对排河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等措施、天涯区政府通过截污纳管措施实施整治。目前已整治完成60%,计划20171231日全部前完成整治。为避免三亚东、西两河(临春河、三亚河)各排放口存在反弹现象,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日安排50人次对排放口、污水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进行巡查,并成立专项应急处置队伍,制止、查处污水排内河(湖)的行为,确保内河(湖)不受污染及市政基础设施完好;201511月份三亚河出现过一次死鱼死虾现象,是由于赤潮含量高,造成水质缺氧,从而导致有大量的死鱼死虾出现,但目前已无该现象出现。
           5.
在三亚天涯区海坡村、下抱坡村、妙林村、南红农场、南新农场、南滨农场、南田农场、荔枝沟的师部农场、丹州村、东岸村、月川村、海螺村、红沙、田独(吉阳区)等区域内经合法审批的房地产项目,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用地均已依法办理了农转用审批手续,项目用地符合三亚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正在对所涉项目执行环评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情况开展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6.
对于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师部农场片区变化图斑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卫片政策要求,三亚国土局已对部队范围内变化图斑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并以机要件形式直接由上级机关报国土资源部;师部农场3个建设项目用地均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南繁水稻育种基地用地,建设项目均经市规划局依法审批;根据20162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南繁水稻育种基地将于今年南繁活动结束后完成搬迁工作,届时,师部农场不再设立南繁水稻育种基地;师部农场已被控规覆盖,位于月川片区控规范围。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正在对所涉项目执行环评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情况开展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45

X32040

三亚市海波片区三亚联合广场项目建设地中水管、污水压力管线堵塞,导致污水横流恶臭弥漫,且雨污合流严重影响河道水质及周边环境。

三亚

信访人反映的中水管、污水压力管位于三亚市海波片区三亚联合广场项目(三亚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建设用地范围内,该处市政污水压力管是三亚湾新城污水泵站提升污水输送至三亚湾新城水质净化厂的唯一管道,该压力管一直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不存在堵塞现象,且该片区已实现雨污分流,不存在雨污合流管情况;该处中水管道是新城水质净化厂将处理后的中水排入河道的尾水排放管,由于三亚联合广场项目施工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将该中水管(尾水排放管)破坏后导致其堵塞,致使中水外溢流入雨水管道内,最终经雨水管排放至桃源河道,经水质检测,新城水质净化厂排放的尾水已达到排放标准,并不存在污水横流恶臭弥漫现象。

部分属实

为解决三亚市海坡片区三亚联合广场建设用地内的中水管堵塞问题,蓝文全副市长已于201788日组织召开关于联合广场项目开发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市水务局下属单位三亚市污水处理公司已制定中水管道迁移方案,并于830日将该方案上报市政府,依据201796日第52期秘书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目前三亚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正在配合市水务局接通新城水质净化厂的尾水排放管。

46

X32002

万宁龙滚镇凤园村委会长园自然村有人在居民的饮用水源地开设养猪场,导致长园村和云梯村水源和土壤污染。多次向万宁市环保部门反映,未得到处理。

万宁

水、土壤

长园村共有2家养猪场,一是村民谢南斋在长园村蓄水池旁所建养猪场,栏舍面积约80㎡,现存栏生猪3头。环保及排污设施相对简陋。二是村民王春丽所建养猪场,栏舍面积约250㎡,现存栏生猪70余头(其中:母猪5头),建有沼气池,其余环保设施相对简陋。两家养猪场存在部分粪污直排现象。

信访件反映长;园村和云梯村饮用水水源和土壤污染问题,经了解,该村现仍在饮用地下水,近两年地下水水质检测不合格,但原因仍未调查清楚。

属实

1.由市环保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长园村和云梯村地下饮用水水质检测,并排查出污染地下水原因。

2.对谢南斋所建养猪场提出以下整改:(1)应全面加强栏舍及粪污清洁。(2)完善相应环保设施,禁止将粪污直排,污染周边环境(3)及时将干粪外运处理消纳,避免臭味散发。

3.对王春丽所建养猪场提出以下整改:(1)应全面加强栏舍及粪污清洁。(2)改建沼气池及完善其他环保设施,将沼气池产生的沼液通过管道输送到槟榔、菠萝园地消纳,禁止直接流入村蓄水池。(3)及时将干粪外运处理消纳,避免臭味散发。

47

X32032

万宁山根镇立岭村委会立亮村300米的西北坡有一罗牛山万洲养猪场占地80亩,规模万头以上,臭气熏天,苍蝇遍地,立亮水库内水源被严重污染,灌溉农田时造成农作物枯死,另外该猪场已经污染地下水,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万宁

水、大气

万洲猪场为海南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所建养猪场,法人代表:卢圣发。占地面积111.59亩,栏舍面积1.3万平方米,现存栏量生猪3000余头,年出栏量1万余头。201311月因污染防治设施没有正常运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依法其进行立案处理,责令停止生产,罚款50万。2015年公司按要求整改完成,通过省环保厅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琼土环资函〔2015146号),并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案件所反映猪场臭气熏天,苍蝇满地。立亮水库内水源被严重污染,灌溉农田时造成农作物枯死问题。经实地查看,该猪场内确实存在一定臭味和一些苍蝇。下游农田内水稻已收获,无法证实水稻枯死,其他农作物没有发现枯死现象。

部分属实

市畜牧局于2017914日对海南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万洲猪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20171130日前作出以下整改:

1.加强栏舍猪粪清理,粪污需进行干湿粪固液分离处理后,及时外运,避免散发臭气。

2.完善生产区域内污水沟盖板封闭工作,防止臭气外溢。

3.对沼液池进行扩容、加固,坚决杜绝沼液渗透和外溢现象,影响下游村庄田地。

4.由市环保局立即组织检测下游水质情况,确认是否对下游农田及水田造成污染。

加强对该猪场的污染设施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以免其生产中对周边群众生活、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引发投诉。

48

X32028

群众反映对文昌锦江镇锦南路(约88号)有无证经营的碾米、榨油店,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X17021)处理结果不满意,停止营业几天后,从92日起又开始继续工作,继续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文昌

其他

    锦山镇锦南路88号有一间榨油作坊,没有营业执照及生产加工场所存在脏乱差和油烟污染周边环境。

 

属实

 一、文昌市锦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锦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于2017828日对该碾米、榨油店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二、锦山镇人民政府、锦山工商所对于2017828日其进行行政约谈,责令停业整顿。

 三、要求及时搞好本店清洁卫生。

 四、该碾米、榨油店在2017828日已口头承诺停止加工生产。

 五、2017912日经巡查发现该经营主还存在私下暗自加工,锦山工商所现场责令该店在2017914日前拆除加工机械设备,政府要求工商所做好核查,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六、该店已停止生产,拆除加工机械设备。

49

X32034

文昌市昌洒中心小学附近的金田水泥厂常年排放粉尘、污水,作业时产生噪音,同时运水泥的货车车速快,影响学校学生学习及身体健康。

文昌

扬尘、污水、噪声

对于信访人反映“常年排放粉尘、污水,作业时产生噪声,同时运水泥的货车车速快,影响学校学生学习及身体健康”的问题,现场调查没有发现,有待核实。  

有待核实

市环保局对文昌恒力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和环评验收手续立案调查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处10万元罚款、搅拌站项目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市住建规局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由昌洒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巡查,如发现该公司违规生产,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0

X32039

文昌文教敬老院周边有一个绿岛搅拌站,扬尘污染严重,且污水外排。

文昌

扬尘、水

一、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二、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而擅自生产。

属实

一、201791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文综法(责)停字〔2017〕第136号〕,要求该搅拌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二、2017912日,文昌供电局对其采取停电措施。

三、2017915日,市环保局对其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司做出责令停止生产和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1

D25070

琼海市国营东红农场一队附近有2个养猪场,一家靠近定安县国营南金农场医院(总规模上万头),另一家位于黄竹高速公路出口沿着223国道向东走500米右边路口进入1公里处(规模2千头),这两家猪场排泄物的臭气每天都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特别是每天晚上9点至11点,臭气更为严重。

定安

大气

    经找附近村民了解,群众举报的两个养猪厂实为同一个养猪厂,即海南农垦吉牧养猪场有限公司吉牧猪场。该猪厂有两个出入口,一个位于定安县国营南金农场医院旁,另一个位于黄竹高速公路出口沿着223国道向东走500米右边路口。现场检查,该猪场原来存有的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但猪厂有3个沼液池露天未加盖,散发臭味,污染环境。

属实

    1.要求猪场对露天的沼液池搭棚遮盖,减少臭味挥发。
               2.待臭气监测结果出来后,根据监测结果对猪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黄竹镇政府及县环城委等相关部门对该猪场加强日常检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王海雄、莫忠民等两名同志进行通报批评

注: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三十二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50件,实际办理51件。原转办编号为D25070号信访件不在琼海市管辖范围,于911日调整到定安县办理,此件上报时间顺延至本批次上报时一并报送。截至921日,本批次已依法办结24件,正在办理27件。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维护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党政信息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7723365  0898-12345  邮箱:bsxzfw@yeah.net

琼公网安备 46902502000101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50004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维护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党政信息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7723365 0898-12345

邮箱:bsxzfw@yeah.net

琼公网安备 46902502000101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