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23年度中小
学校游泳池暑期免费向学生开放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2023年度中小学校游泳池暑期免费向学生开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
2023年度中小学校游泳池暑期免费向学生
开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暑期开放学校游泳池工作批示要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持续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8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游泳池开放使用,丰富中小学生暑期活动内容,巩固提升中小学生“学游泳、防溺水、保安全”成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游泳暑假活动,进一步推动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游泳教育普及工作,加大游泳教育普及宣传力度,增强学生体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普及游泳教育的良好局面。同时,有效遏制暑假期间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使游泳成为“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中小学生鲜明的“特色印记”。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推进我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白沙县暑期游泳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邢 展(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梦吟(县政府办副主任)
符爱芳(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黄国宇(县政府教育总督学)
李小嫚(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超(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家有(县旅文局副局长)
谢 山(县卫生健康委委副主任)
王成宁(县交通局副局长)
于振生(县水务局副局长)
许 耿(县应急局副局长)
各中小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符爱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组织我县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工作人员适时从成员单位调配。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游泳教育工作普及宣传。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资金保障,按时拨付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旅文部门要加强技术支持,做好游泳池行业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统筹培养游泳教练员、救生员、泳池管理员等人才,以满足我县学校游泳教学需求。卫健部门负责游泳场地的卫生条件监督,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交通运输部门对跨区域教学运送学生车辆进行监督。水务部门负责做好用水保障,调配水资源,满足教学用水需求。应急部门负责安全运营监督管理。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经费保障
1.游泳池运营费。我县共有学校游泳池22个,其中14个半池、8个全池,但由于七坊镇、邦溪镇、县城区域学校游泳池比较多,每个乡镇确保有1所学校泳池开放即可。因此只开放16所学校游泳池,其中半池11个,5个全池。本着节约运营成本,同时满足开放要求,为学生提供可游玩的场所,可按照暑假45天,隔天开放,同时确保每天都有泳池开放,每个泳池实际开放天数为23天,开放的时间为每天下午15:00-19:00,游泳池的用药、水、保险等费用约为17万元。
2.管理人员经费。管理员按月聘请,预算约为6万元。
3.救生员服务费。按照游泳池开放要求,半池应配备2名救生员,全池需配备4个救生员,目前我县学校共需救生员42名,有救生员证的体育老师21名,需外聘救生员21名。本校体育老师已有救生员证费用按照课后服务计算,每天两节课,75元/节,合计150元/天/人,本校没有体育老师有救生员证的,需要从外面进行聘请的,可参照《海南省部分市县中小学泳池暑期免费向学生开放使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聘用标准,按照300元/天/人进行聘请,救生员服务费约为21万元。
以上四项费用合计约为50万元,县财政局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持续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做好游泳教育经费保障。
(三)制度保障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县级方案,学校制定校级方案,严格落实“一校一案”和应急预案,认真研究活动内容,有秩序进行组织暑期游泳池开放工作。积极探索暑假游泳池免费向学生开放机制,要创造条件为学生免费开放游泳池,充分利用暑期游泳活动以“游泳暑期作业”的方式,为适宜游泳的学生以发放“游泳课时记录卡”等方式,完成课时任务,确保暑期游泳活动顺利开展。加强宣传教育,将防范学生溺水知识和游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三、工作内容
(一)学校游泳池日常运维安全管理
学校作为游泳池日常运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游泳池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场地要做到水质达标和救生员、救生器材、医护人员配备到位。开展游泳教学前要对水质进行检查,符合条件才开放游泳池。救生员须在池边随时待命,应对训练过程中突发或意外事件。卫生员要随时消除水中污物,每天游泳教学结束后彻底清扫池边走道、厕所、淋浴室和更衣室,保持清洁无异味,保障游泳教育全过程符合安全运营标准。要提高校方责任险和校方无过失责任险的保障水平,扩大承保覆盖面,消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游泳池日常运维安全管理办法,并进行定期自查和评估风险。
(二)多措并举补齐游泳师资短板
1.多形式增强游泳师资力量。县旅文局要统筹社会资源,着重培养本地人才,同时采集本地教练员和救生员有关信息建立人才储备库,积极发动本地人员参加暑期学校泳池开放工作。县教育局在招聘中小学体育教师时优先考虑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等国家(省)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游泳教练员等体育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者。学校要优先使用本校已获得相关证书的体育教师,本校体育教师不满足需求的,允许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向社会聘请救生员和教练,缓解学校自身开展游泳日常教学师资不足的压力。
2.建立游泳教学激励机制。各学校要鼓励学校教师自主参加考试,争取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等国家(省)职业资格证书或游泳教练员等体育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开展学校游泳教学资格。参加游泳培训的教师应按相应学时计入其继续教育学时。保障游泳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学校对于承担游泳日常教学、组织学生课外游泳训练、游泳竞赛、游泳池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任务的教师,应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做好动员及摸底工作
各学校要做好游泳教育培训前期的调查、摸底、分组和登记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学生和家长游泳教育的宣传动员和安全教育,对不适宜参加游泳的人群(如患肝炎严重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肠道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患者及心脏病、重症中耳炎、高血压、癫痫、精神病患者及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做好提前告知和跟踪管理工作。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游泳培训注意清点人数。
(四)开展督导评估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游泳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安排专人专抓专管,做好游泳教育培训的材料归档工作。各学校应加强对离校参加游泳技能培训学生的交通、饮食、住宿等各方面的监管,确保人身安全。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组建安全监管工作小组,重点对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场地的水质、人员、设施设备、监护措施和应急演练等方面进行安全督导检查,对游泳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进行约谈问责。
(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学校要创新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宣传方式和途径,利用形式多样的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重要意义,正确引导师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使游泳成为“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中小学生鲜明的“特色印记”,实现学生游泳教育常态化,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教体结合、充满活力的白沙特色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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