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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助农惠民生!白沙出台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8-05 16:22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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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白沙正式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财政贴息、资金帮扶的方式,精准扶持农户及涉农经营主体发展生产,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能,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切实助农增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方案》明确贴息对象为具有白沙黎族自治县户籍,年龄在18至60周岁,户籍地在乡村(含农场连队等)的居民(含地方农场职工、林业职工、农垦职工和渔民,以下简称农户)以及在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白沙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登记成立的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财政供养人员、在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含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担任的农民合作社或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不得享受贴息政策;若贷款期间身份发生转变,自身份变更当日起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方案》明确可享受贴息的贷款用途,借款日期在2020年8月18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的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加工、流通等涉农用途的贷款可享受贴息;借款日期在2026年1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贷款,用于非消费类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含无还本续贷),不能用于结婚、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农户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不能用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在贴息额度管控方面,方案实行分类管理标准,对同一户的农户年度累计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贷款予以贴息,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不予贴息;涉农组织单笔贷款额度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计算和享受贴息,单笔贷款额度100万元以上的,不予贴息。同一涉农组织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贴息,逾期贷款不予享受贴息政策。  


据了解,目前,县内可办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的金融机构有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海南银行,采取事后贴息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按约定向经办金融机构按期还本付息后,由经办金融机构统一申报贴息。该方案自2026年1月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清单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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