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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公益林内新增种植槟榔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27 16:1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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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群众:

公益林和天然林是维护生态安全、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生态屏障,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近年来,我县个别群众为谋取私利,擅自毁坏公益林改种槟榔等行为,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海南省林业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海南省林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0年)》《关于规范槟榔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益林内新增种植槟榔。 禁止以开垦、毁林、毒树、环剥树皮等方式破坏公益林、天然林原有植被和林木后进行槟榔种植。

二、非法毁坏公益林种植槟榔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对破坏森林资源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已通过审批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更新树种、面积、株数和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采伐后未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更新规定树种而是种植其他树种的,视为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核发采伐许可证,直至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

四、建议广大群众种植前向当地林业站或县林业局咨询确认拟种植地块的土地性质,避免因违法种植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对发现违法违规在公益林、天然林内新增种植槟榔的行为,可向县林业局举报(举报电话:0898-27723290)。县林业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白沙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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