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白沙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符某某、韩某某等20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一案,通过规范庭审与全程普法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履行生态司法守护职责,筑牢辖区雨林生态安全法治防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以牟利和食用为目的,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某乡镇一带收购他人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并运输、出售;被告人符某某、韩某某等人在未取得持枪证、狩猎证的情况下,进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片区禁猎区内,非法持有枪支猎捕野生动物并向张某某出售。经司法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包含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各被告人涉案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不等。
为保障庭审平稳有序开展,白沙法院环资审判团队提前制定庭审保障方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市县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对庭审流程、现场秩序、后勤保障等环节逐项细化落实。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精准把控庭审节奏,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环节,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规范严谨、运转顺畅。
白沙法院坚持将生态法治宣传贯穿庭审全过程,做到庭前有宣讲、庭中有教育、休庭有普及,切实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以案释法效果。

开庭前,环资团队干警专门利用生态保护宣传展板,向到场当事人开展面对面普法,重点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禁猎区管理等法律规定,清晰说明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在法庭教育阶段,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热带雨林生态安全等内容开展法治教育,既讲明法律底线,也讲透生态保护的现实意义,促使被告人深刻反省、认罪悔罪。休庭间隙,白沙法院干警向旁听人员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手册,现场解读环资领域常见法律问题,把庭审现场变成普法课堂。

本次庭审还联合县生态环境局,邀请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牙叉镇、荣邦乡等多个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场旁听,通过庭审观摩加强执法司法衔接交流,进一步凝聚生态保护工作合力。
下一步,白沙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丰富生态司法实践,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和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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