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做好教育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在职责范围内,县教育局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职能情况;内设机构情况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县教育局名义发布或者县教育局作为牵头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知、公示、公告等。
3.行政执法。主要包括发布县教育局的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等事项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4.工作动态。主要包括县教育局召开的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5.财政预决算。县教育局的本级预算、决算公开信息。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项目管理,向社会公示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年度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工作进展等情况。
8.需向社会公示的其他事项。
公开方式: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baisha.hainan.gov.cn/。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本单位将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1.受理机构: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办公地址: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滨河北路63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咨询电话:0898-27723287。
3.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选择“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提交”,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898-27723287)咨询申请程序。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信息公开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对本单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有异议的,可以向县教育局办公室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98-2772328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教育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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