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聘请1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一、范围
在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群众。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十八周岁、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业务;
4.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能客观公正、积极地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无严重失信记录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组织领导下,对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协助监督本县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反馈;
(四)根据邀请参加本县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五)承担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任期
白沙黎族自治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期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五、程序
(一)报名及时间
白沙黎族自治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主报名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开展。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
1.填写《白沙黎族自治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一式1份,申请表可现场领取,也可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法治白沙微信公众号公告上下载;
2.提供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
3.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aishasfj@163.com。
(三)资格审查和考察
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人选。
(四)公示
拟聘人选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治白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由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颁发聘书。
(五)公布
白沙黎族自治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人选名单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治白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召军
联系电话:27723259
地址:白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白沙县牙叉镇滨河路1号)。
七、其他事项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志愿者活动,无报酬;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仅能在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组织领导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得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附件: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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