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白办法〔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形成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负责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审查工作。对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三、开展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加强对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的管理,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援助工作,提升环境污染侵权救济的参与度,发挥人民调解维稳职能,大力化解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
五、指导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因环境损害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律援助。协助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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