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本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白沙黎族自治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
http://baisha.hainan.gov.cn/baisha/zfxxgkzl/xgbmzfxxgk/bsxsjj/gkml/。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白沙县审计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白沙县审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白沙县金沙西路20号县政府大楼2楼审计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27722810;
传真号码:0898-27722810;
邮箱:bsxsjj@163.com;
通信地址:白沙县金沙西路20号县政府大楼2楼审计局;
邮政编码:572800。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白沙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在线提交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沙黎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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