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我单位需要完成整改措施(序号8)项目: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围绕生态文明试验区相关事项,对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落实、重大资金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白沙黎族自治县审计局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
号8)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附件:白沙黎族自治县审计局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8)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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