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强化监督,不断深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各业务组、普查中心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报办公室汇总,办公室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汇总后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书面报告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情况。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政务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务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等;
2、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3、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
6、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三、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告;同时负责督促检查各组室政务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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