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二是搞好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四)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各股室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局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六)完成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
二、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
(一)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局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股室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股室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股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保密部门确定。
(三)各股室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务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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