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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白沙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 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4 17:2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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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调整调控政策的出台背景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房地产调控有关工作要求,更好地满足我县常住人口、各类人才、重点企事业员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4年2月7日,我局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白沙县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白住建函﹝2024﹞26号)。为更进一步满足我县常住居民的住房需求,化解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为各房地产项目减负,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县于2024年9月6日印发实施了《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白沙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白府办﹝2024﹞34号,以下简称《调控政策》),《调控政策》的印发,引发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踊跃来电咨询我县商品住房相关政策问题,为贯彻落实好我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规定,我局特制定本公告,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具体执行口径和要求,保证政策有效贯彻实施。

二、优化调整调控政策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此次共优化调整支持我县常住居民家庭购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及人才购房、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优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及其他政策的调控等六处共11条房地产调控政策。

(一)将我县非本省户籍的常住居民家庭购买我县商品住房的条件从“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县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调整为“1.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我县累计申报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在我县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在我县购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2.在我县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并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其经营者在我县购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二)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白沙县范围,并支持外省居民家庭“以旧换新”,出售已购商品住房后,可在我县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三)鼓励我省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我省就读和从我省考取省外专科及以上高校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材料,可在我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

(四)为适应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及城市更新涉及群众的住房需求,拆迁安置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中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不受琼建房〔2017〕250号文关于“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限制;其他商品住宅项目建设批准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70平方米。

(五)为化解我县因调控政策导致的网签备案历史遗留问题,对于非本省户籍居民在我县已购买商品住房并已支付30%购房款的,如若符合现行购房条件的,可继续补办网签备案手续。

三、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调控政策》仅适用于我县开发建设并达到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不适用《调控政策》。

四、如何认定“实际居住满183天”?

答:县公安局出具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住证)、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具有居住时间的居住证明均可作为“实际居住满183天”的佐证材料。

五、如何认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的实际经营时间?

答: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时间以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记录为准,鉴于存在减免税款的情况,个体工商户可用报税记录代替纳税记录作为“实际经营时间”的佐证材料。社会组织的实际经营时间以注册登记的时间为准。

六、我县重点企事业单位范围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是通过县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已在我县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已按照法定程序开工建设且已形成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企业;二是新落户我县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以及海南省重点培育的十二大产业类其他符合白沙准入条件的产业项目(教育文体产业、现代物流业、互联网产业、低碳制造业、现代金融服务业、医药产业、医疗健康产业、会展业等),已在我县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已按照法定程序开工建设且已形成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企业;三是上年度在我县累计纳税额达3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成本,以统计局纳统数据为准)的企业。

七、为何高校学生可购买商品住房?

答:为鼓励在我省就读的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吸引考取省外高校的我省户籍学生返乡创业、就业,增强高校学生对白沙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良性的人才引进与留存机制,为白沙的各项事业发展注入强大活力和经济社会发展赋能,同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白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八、有政策咨询热线吗?

答:白沙黎族自治县咨询热线0898-27725202、0898-27722906。

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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